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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的通知

2014-04-04 作者:农业部办公厅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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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种〔201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种子协会: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部决定委托中国种子协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关于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建立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的要求,对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种子市场监管情况及取得成效进行行业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各地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及市场监管情况。(一)种子市场壁垒情况 

1.品种试验和审定方面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针对省外品种设置障碍的情况; 

2.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方面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针对省外种子企业设置障碍的情况; 

3.种子市场流通方面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妨碍外地企业的合法种子在本地销售的情况。 

(二)种子市场监管情况 

1.依法对本辖区种子企业和种子市场开展执法监管行动的情况; 

2.从严查处品种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的情况。 

(三)种子案件处理情况 

1.社会举报投诉案件及时受理情况; 

2.社会举报投诉、农业部及其他省份移交案件按照规定及时、从严查处情况; 

3.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按照要求及时移送司法处理情况; 

4.案件查处结果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情况。 

三、评价方式 

由中国种子协会分别组织种子企业及育种家评价、组织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相互评价,通过实名填报《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表》(见附件),对各省(区、市)的种子市场秩序进行综合打分并排名。 

四、评价结果运用 

我部将评价结果向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种子管理机构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展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办发〔2013109号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各地加大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力度、打破地方保护的有效途径,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要正确认识并高度重视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主动废除阻碍外地种子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确保客观公正。各参评单位要本着促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原则参与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依据充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保密评价信息。中国种子协会对于各单位的评价信息要严守秘密,不得将评价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请中国种子协会于11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附件: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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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智农人] 标签: 宋体 主管部门 市场环境 是否存在 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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