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农事资讯新闻速递智慧农业

证监会印发意见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

2012-11-27 作者:赵建国 来源:知识产权报
分享到: 更多
   切换手机版

 

1119日,记者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关于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支持企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相关的职务发明合同中约定科技人员在职务发明中享有的权益,并依法确认科技人员在企业中的股权。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鼓励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支持在企业创立之初,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评估作价、折股数量和比例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形成明晰的产权,避免今后发生纠纷,影响企业发行上市或挂牌转让。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到70%

《指导意见》中,还对支持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有关创新政策提出了指导意见。

据了解,《指导意见》是为解决企业在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方面存在的问题,降低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成本负担,将有关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科技和金融的有机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保护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由中国证监会和科技部起草制定的。

 

图文来源网络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扫描二维码关注智农361公众号,了解更多农事资讯

手机长按二维码识别

您可能喜欢的

友情链接

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