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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农药产品是否可以直接按照假农药论处?

2020-11-05 来源:山西农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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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农业执法人员近期在某农药经营店中发现一种未附标签的产品,是否可以直接按照假农药论处呢?专家指出,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二)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上述产品,虽然未附具标签,但不应简单按假农药论处,解决的办法有两种:

第一种办法是,对其进行质量检测,确认该产品中是否含有农药有效成分。如果含有,则可以按照假农药处理;如果不含有,则不能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二种办法是,对经营者进行询问笔录,如果经营者承认该产品是农药,则直接可以按照假农药处理;如果不承认,则不能直接按照假农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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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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