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2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根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现修订《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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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202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根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现修订《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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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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