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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救灾农药 储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0-06-17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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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经贸规〔2020〕8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供销合作社,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储备农药”“中央救灾农药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救灾农药储备”。为切实做好储备管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6月10日

附件: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

图文来源网络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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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救灾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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