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洲西部
1.乍得于2020年4月24日起豁免基本食品的进口关税,包括玉米、稻米、小米、高粱和小麦。该项豁免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2.马里于2020年4月17日起禁止部分食品的出口和再出口,包括稻米、小米、糖、牛奶和面食,并降低稻米和牛奶的进口关税。此外,3月27日,商业与竞争总局对稻米、糖、植物油和面包等重要主粮实施价格上限。
二、非洲南部
1.在南非,最初被禁止于封锁期营业的非正式贸易商获准于4月初恢复营业,但需具备许可证。
2.在津巴布韦,政府和食品行业企业于4月就价格冻结达成一致意见,基本食品的价格将维持在3月底的水平。
三、东部非洲
1.肯尼亚于2020年3月26日宣布将所有商品的增值税从16%下调至14%,该政策于4月1日起生效。
2.索马里于2020年4月15日起对稻米和枣类暂停征税,并对面粉和食用油减少征税。
3.苏丹于2020年4月2日宣布实施高粱出口禁令,该禁令于4月15日起生效,目的是确保国内供应。其还于4月采取了各项措施来应对食品价格过高的问题。
四、东亚
1.孟加拉国提高了2020年Boro季稻谷收购目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以增加储备,并正在以补贴价格向贫困人口分售稻米。
2.缅甸于2020年4月下旬批准划拨一笔380亿缅甸元的资金,用于采购5万吨稻米和1.2万吨食用油作为国家储备。
3.斯里兰卡于2020年4月10日设定新的稻米最高零售价,并宣布碾米厂为确保市场供应的基本服务设施。
五、独联体(亚洲和欧洲)
1.该分区域一些国家实施了暂时取消或放宽进口限制的措施。
2.哈萨克斯坦于2020年4月3日批准对关系民生的9类食品实行价格上限;随后在5月6日,又将相关食品类别增加到19种,包括面粉、面包、稻米和葵花籽油。伴随紧急状态的结束,其于5月11日中止实施价格上限措施。
3.塔吉克斯坦于2020年4月25日起对谷物、豆类、土豆和肉制品等多种主食实施临时出口禁令。
4.乌克兰于2020年4月23日再次出台国家食品价格调控措施,涉及面粉、荞麦、面食、面包、牛奶和糖在内的一系列食品。
六、中美洲及加勒比
1.哥斯达黎加于2020年4月25日颁布法令,允许以6.5%的关税税率进口50012吨稻米,该税率低于当前生效的关税税率(35%)。
2.洪都拉斯于2020年4月25日宣布将3月21日推出的基本食品价格上限措施延长至5月27日。
3.萨尔瓦多采购了约5万吨白玉米、7000吨稻米和5000吨豆类,以增加其国家战略储备。
4.萨尔瓦多和洪都拉斯于3月下旬中止红豆出口,以确保国内供应充足。在萨尔瓦多,此类临时出口禁令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洪都拉斯,其终止日期有待另行通知。
5.危地马拉于2020年3月21日设定免税进口配额,对20万吨白玉米和15.2万吨稻米免征关税,有效期至今年年底,其目的是增加国内供应。
七、南美洲
1.阿根廷于2020年4月17日宣布将3月20日推出的基本食品价格上限措施延长30天,至5月20日。
2.玻利维亚多民族国于2020年4月13日起暂停征收小麦进口关税,为期两年。
3.哥伦比亚于2020年4月9日起对玉米、高粱和大豆免征进口关税,直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