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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 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2020-04-15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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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20〕13号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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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税款 缓税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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