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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确保水产品安全供给

2020-03-03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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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确保疫情防控时期渔业稳定生产和水产品的安全有效供给,2月18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快组织水产养殖场(户)复工复产。

根据要求,各地积极协调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发放通行证等方式,保障渔业复工复产返岗人员及车辆出行。同时,加强渔情、市场等信息监测调度,密切关注水产品市场行情,及时向养殖场(户)提供水产品供求信息,充分运用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确保水产品及投入品运输渠道畅通,保障“菜篮子”民生需求。

为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还明确,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场区卫生清洁和防疫消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用工制度,做好返岗人员情况了解和信息登记报备,对所有进出养殖场(户)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和体温测试,严格落实生产全过程佩戴口罩和手套、减少人员聚集等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健康安全。

记者了解到,2019年入冬以来,黑龙江降雪量较常年明显偏大,不利于鱼类安全越冬。当前正值鱼类越冬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水产苗种和水产品安全,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加强越冬后期技术指导服务,指导水产养殖场及时清扫冰面积雪,增加测氧频率,发现低氧要及时采取增氧措施,提高越冬鱼类成活率。做好春季渔业生产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渔民落实鱼苗、饲料、渔药等生产物资,防止春季生产发生空塘。

受到疫情影响,部分渔民资金压力较大。为减轻渔民群众的负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大力协调有关部门加快2018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和2019年度补贴资金申报工作,使强渔惠渔政策落到实处。

此外,黑龙江还将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和场所,以及水族馆、海洋馆、动物园等水生野生动物展演单位,落实相关隔离、防疫措施,严禁任何形式的水生野生动物交易、展演行为。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本报记者 韩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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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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