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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致全省畜禽养殖场户的一封信

2020-02-03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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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1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致全省畜禽养殖场户的一封信,全面动员畜禽养殖场户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关闭活畜禽市场等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日常防疫工作,扎实开展养殖环境整治消毒,积极履行疫病监测和报告义务,精心生产保供应,并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保护自身生命健康安全、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有证据显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可能来自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在集贸市场、早市等交易场所宰杀、销售活畜禽,都有可能带来疫病感染和传播。全省各畜禽养殖场户必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关于关闭活畜禽市场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进行野生动物交易活动,避免与野生动物接触,不要到集贸市场销售活畜禽、不要私自宰杀活畜禽及野生动物。
  当前正值冬春交替之际,是畜禽疫病高发季节,去年秋季开展集中强制免疫后,到现在畜禽抗体水平已经接近最低保护水平,稍有疏漏,极易引发畜禽疫情,规模场要按程序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散养户要及时做好疫苗补免,严防疫情发生。要结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民大消毒行动,扎实开展养殖环境大清洗、大消毒,饲喂工具、运输车辆要勤消毒;严格出入养殖场户人员的消毒和管理;坚决禁止泔水喂猪;严格做好正常淘汰畜禽及其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各畜禽养殖场户要定期进行畜禽健康状况的巡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隔离,做好记录,如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或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要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或向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村级动物防疫员报告;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下,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宰杀、食用、出售、转运、丢弃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并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排查和采样工作,要积极予以配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广大养殖场户要在积极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同时,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生产,要克服当前抗击疫情工作中存在的物流不畅、人力紧张等困难,积极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支持,未雨绸缪,积极做好饲料、疫苗、药物等物品储备,合理安排出栏、补栏等生产活动,保障畜牧生产正常进行,做到“原料进得来、生产不影响、产品出得去”,为保障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做贡献。另外,无论是与人接触还是与畜禽接触,请您务必戴口罩,勤洗手;室内要勤开窗通风;不要食用野生动物,加工肉、蛋、奶类要生熟分开、彻底熟制后方可食用;要减少亲戚、邻里的串门,尽量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场所,不聚会聚餐,不办酒席,不宴请宾客,避免与疫情发生地有旅居史的人员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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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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