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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为水污染防治立

2019-08-02来源:中国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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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以国家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立足山西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工作实际,分别对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

该条例是授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细化了城镇和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定。

针对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位于城郊村、重点镇中心村、水源保护地周边村、沿河湖渠库村、主要景区村的生活污水应当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直接排放。禁止农田灌溉退水直接排入水体。同时,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据了解,山西省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将以地方立法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体制机制完善、夯实水污染防治基础、提升水污染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为不断加大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供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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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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