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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网络虚拟空间不是“造假天堂”

2019-06-18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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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各地农民纷纷搭上互联网快车,通过售卖特色农产品在网上大力淘金。但是,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即时性,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也存在追溯难度大,真伪鉴定难的问题。近来,有媒体报道称,山东、江苏等地纷纷卖起了湖北特产“洪湖莲藕”,并自称是原产地,令人啼笑皆非。

  对此,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徐春晖认为,电子商务虽“身处”虚拟空间,但不应任由造假泛滥,相关部门应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监管,让农村电子商务真正真正成为脱贫攻坚、助农增收的利器。

  徐春晖:近年来,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造假和售假打开了“方便之门”。被冒充的农产品品牌远不止“洪湖莲藕”,像阳澄湖大闸蟹、盱眙小龙虾、碧螺春茶叶、五常大米等知名农产品品牌也纷纷“中招”。要想让农村电商这株幼苗长成参天大树,持续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有效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但目前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监管还存在多方面的问题。首先是主体资格难以确认,无照经营成普遍现象。比如在某县城,农村电商市场主体总数达2500多家(包括微商),但实际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只有400多家,注册率不到20%,大部分都是无照经营,在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从事经营,农村电商监管难度可想而知。此外,监管模式落后、专业人才匮乏、违法事实取证困难、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导致监管难的重要原因。

  那么,如何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的有效监管呢?首先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在已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特别是针对农村电子商务监管,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提供商、交易双方的主体责任与义务。完善电子商务主体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其次,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共同监管电子商务市场和打击农村网络交易行为中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和“刷信用”等违法行为。

  再次,要加强基层电商监管队伍的建设,培养一大批既精通市场监管又熟悉网络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电商经营者遵纪守法,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帮助企业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社会各界要督促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商家遵守法律法规。平台和商家自身也应充分认识到违法违规的风险和后果的严重性,不能只看眼前利益;要充分利用公共信用等信息,对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和市场秩序实施全面监督,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行政监管有机结合的社会共治格局。

  当前,农村网络商品交易快速发展,网络化生产经营方式初步形成,这对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提高农民收入、解决农产品“卖难”、带动农民创业就业、促进脱贫增收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虽然农村电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只要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网络商品市场监管和服务职能,多措并举推进农村电商市场监管,大力规范和引导农村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创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发展环境,农村电商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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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农村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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