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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政策保障“老有所养”

2019-01-03来源:农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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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宁夏老年人将享受更加丰富的福利和优待。《条例》为何要修订?修订后有哪些亮点?2018年12月30日,记者专访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

为何要修订?

●截至2017年底我区老年人口达90.96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3.3%

●预计2020年我区老年人口将达100万人以上,占总人口16%左右

随着我区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原《条例》部分内容已不符合我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需要。同时,老年人群体逐渐成为参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老年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环境亟需改善,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在实践探索中,我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累许多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经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需要上升为法规制度。此次修订是我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作出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对老年人的关心和尊重。

有哪些亮点?

《条例》新增条款多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条例》增加老年人享有的从赡养人、国家、社会获得相应的权利。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从赡养人获得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权利等。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规定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提倡全社会尊重、优待老年人。

明确各级政府发展老龄事业、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职责,规定每年农历九月为自治区敬老月。

子女享有护理假期

针对老年人物质保障逐步加强,老年人精神需求越发强烈的情况,《条例》明确:

赡养人应当履行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的义务,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对委托他人照料、护理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赡养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定期探望。

针对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生病无人陪护等难题,《条例》设立了子女陪护假的规定: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

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

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扩大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条例》明确,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逐步扩大老年人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护理保障:

自治区政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依据其失能失智等级给予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

法律保障: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受理、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行为。

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举报和制止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

就医享优先,免收挂号费

《条例》增加了公共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等内容。

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行业等,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咨询引导、优先办理或者开设专用窗口;

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交费、取药、住院,并免收挂号费;

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进入A级旅游景区免门票,优先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等代步工具;

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公共体育健身场所;

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月不低于五百元的长寿保健费。

加快推进无障碍改造

《条例》对县级以政府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做了原则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坡(通)道、电梯、扶手、座椅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场所明显位置设立无障碍标识,方便老年人出行。

县级以上政府应采取政府补贴、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社区、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和建成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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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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