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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企业如何在乡村振兴征程中发展壮大?

2018-12-11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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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国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第一年。笔者深入基层,对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等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及农药经营使用进行调研,详细剖析典型事例,阐明了农资企业一定要在国家大政方针的指引下,与农业农村发展同频共振,利用自身的一些优势,积极参入到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中,才能不断发展和壮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力度的加大,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种地的劳动力明显不足。加之农村土地政策的完善,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各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快速发展,为富裕农民和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新的思路。农村土地的流转、托管等形式,为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创造了条件,一些较为先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部分地区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营方式。与此同时,我国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单位数量众多,且规模小,布局分散,产能产量严重过剩,急需大幅整合和规范。特别是一些在行业内竞争力弱,处在被淘汰边缘需整合的小农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加强引导和扶持,可利用这些企业相对于一家一户普通农户在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长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大力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也有利于做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提高农药管理水平;更有利于规范农药经营秩序,净化农药市场,服务农业生产。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器

  (一)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历史的必然。由于城镇化突飞猛进,工业化进程的高速发展,使得大量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涌入,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严峻。因此,在深入进行土地改革的同时,农村改革必须全方位展开,尤其重要的是改革农业经营主体,也就是要解决未来谁来种地的问题。农业经营主体的变革,是必然趋势。国家已多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地也采取了多种方式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确权的深度变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转化,未来农村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不同主体在发展生产、提升效益和竞争力方面,必须对组织功能准确定位,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为了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全面转型升级,适应我国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与质量安全的客观要求。必须根据我国农业农村特点,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培育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服务体系。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多种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可行发展思路和正确前进方向。一些较为发达地区,多种多样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主体、新载体,有效化解了阻碍农业健康发展的一些矛盾与问题,以及各种挑战。大力促进了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科学种田水平,大幅度地提升了农业绩效,也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创造了宝贵经验。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是先进的高效的营运体。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分散经营农户而言的,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和较强管理能力,且基础设施完备,生产资料及劳动力资源利用率高,以商品化生产为目标。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式丰富多样,调查表明,这些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摆脱了传统分散经营农户的发展困境,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较高,展现出了年轻化、知识化、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信息化、企业化等优势,在学习与培训、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先进技术应用与推广、农产品销售与畅通渠道、信息服务方式与生产资金来源等方面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全面分析可以看出,未来谁种地的问题,必将出现重大变革,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发展状况良好,具有较强资产管理、盈利和偿债等能力,必将成为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的“生力军”、“主力军”。

  一是专业大户。以某种单一的农产品初级生产为主,在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中经营规模明显大于传统农户的一种经营组织,规模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如果蔬茶等经济作物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种植等大户。在农药使用上,专业大户由于自身成规模,其农药采购途径相对灵活,所用农药的65%以上是直接从批发商手中采购,有的大户同时还兼营农药。

  二是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程度较高,产业链较长,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雇佣关系,且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法人性质,对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比专业大户强。家庭农场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涵盖到第一二三产业,如一户人家既种植一定规模的土地,又开办农产品加工厂,还从事乡村旅游或者经营农家乐等。其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更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收益也高。这样经营主体的农药使用量相对较少,一般在农资店购买农药,以自防为主。

  三农民合作社。是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也是为了自身发展,在自愿、互助、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自发或者政府引导,由众多小规模家庭经营体联合而成,从事专业化生产的特定组织形式。合作社服务对象是主要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收贮、加工、运输、销售等,以及相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发展迅猛,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探索出了“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符合本地实际和产业特点的经营组织形式。将经营分散、弱小的农户联合,以弥补各自不足,提高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也就是“抱团取暖”,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合作社的农药用量大,直接和农药生产厂商或批发商议价采购,有自己的植保施药队伍,施药技术还得到当地植保部门的指导。

  四是龙头企业。指利用在加工、销售环节形成的优势,带动周围农户加入企业或者以与企业合作的方式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形成一体化运营的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的内容,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的种植到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甚至科研,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非常高,在农产品市场竞争中占有巨大的优势。主要有“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了农户的发展,甚至带动一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大发展,效率高,效益好。植保方面有自己的统防统治组织,农药直接采购,有的采用无人机等先进施药器械,农药使用技术更专业。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具特色,相互依存又互为补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未来农业的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是不会改变的,小规模农户仍将是重要经营主体,而集约化、专业化、商品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不断探索多样高效的农业经营模式,健全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发展效率等任重道远。

  二、抓住机遇顺应乡村振兴的大势转型促发展

  (一)创新发展 服务农业 壮大自身。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水稻用农药企业,近年,在中国农药制剂排名中,30强位列第3(内资企业位列第2)的企业。根据农业农村经济形势的重大变化,公司将核心业务定位于“为农业产业链提供产品和服务”,通过为植保服务商、综合农事服务商及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撑,服务于种植业者保产增收,使得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公司建有农业部“农药研发与施药技术重点实验室”、人社部“博士后工作站”、大学生就业实习国家级示范基地,以及广西区重点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院士工作站等。

  广西农博士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就是转型拓展结出的丰硕果实之一,它是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农博士”已成为农业领域较知名的商标。其发起成立的农博士农事服务联盟,已有一大批成员成功实现了转型,“买肥料送打药”、“开农机打农药”、“买种子送打药”等模式日益成熟,打药队发展迅猛,截止2018年3月,农博士农服在全国范围内已组建了三千多支打药队,实际作业面积千万亩次。主要合作区域有: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黑龙江、安徽、浙江、江苏、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等;主要作物有:小麦、玉米、花生、水稻、甘蔗。合作范围从无人机、地面喷雾设备施药扩大到撒肥、育秧插秧、收割、烘干、浇地等,形成粮食作物一条龙的农事作业服务。

  此外,“农博士”还于2018年1月9日,成立了农博士学院,当年就在全国多个地方成功举办了一系列农服经理培训班,不仅可提供农资、无人机等农服产品,还可专业化培训农服经理人,成为农事服务商的的坚实后盾,推动了农服行业的大发展。

  (二)服务和营销兼具 全方位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湖南省沅江市万家丰农作物病虫防治专业合作社属于成立较早的新型农药经营主体,有完善的农药经营组织架构和服务与营销模式,规模大、规章全。2008年,国家定点的农药生产企业湖南省万家丰科技有限公司,为顺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在沅江市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试点,2009年成立了沅江市万家丰农作物病虫防治专业合作社,当年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10多万亩次。与农民自防田比较,早稻平均每亩增产50斤,晚稻平均每亩增产150斤,为农民增收1000多万元。2018年,合作社的签约服务面积达到30万多亩。合作社产权明晰,独立运行,自负盈亏,责权利明确,极大的调动了全社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建立村级服务站,组建机防队伍、技术部和配送中心,全方位的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主要经验:一是建立村级服务站,构架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网络。服务站的建设直接关系到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成败。首先是选择优秀的服务站长,主要从三种人中挑选:①村干部,主要是村支书或村主任;②在当地有一定声望、有一定知识水平,种植经验丰富,认真负责而又一心务农的农民;③规模不大的村级农药经销店。其次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明确承包户、机防手、服务站长、合作社的责、权、利。制定了合作社和病虫专业化防治队章程、聘用合同书、安全用药技术操作规程、收费标准、损失赔偿标准等规章制度。第三是认真落实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承包服务合同。第四是建立配送中心,保证田间与“车间”的对接。第五是与植保部门密切合作,聘请植保技术专家,开展田间试验,优选药剂组合方案,确保防治效果到位。

  当地政府的扶持鼓励措施: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章立制。市里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促进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等政策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建立了部门联系、结对帮扶、量化考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培训学习等制度。二是搞好培训学习,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规纳入普法宣传重点,发放宣传资料。还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推介发展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主导优势。围绕“低山柑橘、中山茶叶核桃、高山烤烟蔬菜、大力发展养殖业”的总体思路,引导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带头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四是优化发展环境。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出台关于用地(电)保障、税收优惠等系列配套政策。以示范社和规范社为重点,积极开展标准园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入户等项目的定向扶持和捆绑使用。

  (三)抓住机遇寻出路 成功转型大进展。河南省项城市红旗农资专业合作社前身为小型农药生产企业,在农药厂家众多,农药产能产量严重过剩,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的大背景下,为适应国家农药减量计划,成功转型为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帮农、惠农、富农为出发点,以托管土地经营为主,探索出了一条“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的土地托管模式,发挥出了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被评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河南省“五有”( 有组织、有制度、有手段、有规模、有明显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红旗农资专业合作社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行模式,以土地托管为主,采取服务型全托和半托两种方式,重点推进以秸秆还田、土地深耕、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土壤修复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型托管,服务面积占项城市土地面积的50%左右。红旗农资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十分明显。一是通过规模化土地托管服务,引进先进器械、统一采购农资、统一施药,有效降低了农民分散购买农资的一些费用,降低了作业成本,从而增加了农民的收益。合作社通过大规模的土地托管服务,也赚到了供应农资、使用农机和统防统治的服务费,并消化部分自己生产的农药、化肥,经营效益大幅提高。二是促进了土地流转,解决了个体农户、专业合作社与大市场的对接,实现了农业合作社由兼营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变,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为保证农作物高产稳产,保障粮食安全奠定了稳固的基础。三是通过推行秸秆还田等服务型托管,杜绝了秸秆焚烧,减少了空气污染,消除了因烟雾造成的火灾、交通事故等隐患。通过统防统治,科学使用农药,大大减少了农药用量。经合作社托管的土地,其农药用量较先前减少20%左右,有效解决了过去部分农户滥用农药的现象。通过秸秆还田、土地深耕和配方施肥培肥了地力,改善了土壤物理性状,优化了土壤结构,土壤变得抗旱耐涝,增强了保水保肥能力,减少了化肥的使用量,保证了土地的可持续生产能力。土壤得到了改良,农作物的品质改善了,农作物产量也有较大提高。农田生态环境的改善,减少了病虫害的发生。

  (四)主动合作思维变 促进事业大发展。河南省淮阳县华中特色种植专业合作社是以经营农药化肥等农资为起点,依靠相关农药生产企业的合作与指导发展起来的,由淮阳县工商局批准成立的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项目:农作物种植与销售、农事服务、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依托深圳诺普信、鲁西化工和河南乐达植保等公司,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作物生产技术,农产品的销售等系列化农业综合服务。2010年,国内大型农药生产企业诺普信与其合作,利用大公司技术、产品和资金优势,投资600万元,现转为合作社30%的股份,开始“公司+农资经销户+农户”的合作。当前,合作社服务门店已辐射全县18个乡镇,共22个分店,每个分店独立核算,按比例收取服务费。这些门店也都是在原先的农药经营门店上建立的,继续经营农药,并根据合作社发展情况拓展服务范围。合作社和各门店现在都按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

  华中特色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从种植到收获的全程托管、半托管、专业化服务等多种合作模式,与当地农户签定服务协议。托管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大豆、花生、大蒜等,农事服务以播种、施肥、病虫害防治为主。合作方式,一是与农资生产企业的合作。该合作社就是与深圳诺普信“田田圈”合作壮大的。合作社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由大型农资生产企业入股注资农资经销公司,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农资、农机等,在当地通过不同形式的农事服务为当地农户服务。农资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农户的利益捆在一起,农资生产企业提供资金和农资并派专业技术团队服务合作社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规模化经营服务农户,销售推广生产企业的农资,农户得到了好的托管服务。二是与当地农资零售经销商的合作。合作社之所以能扩大与发展,也是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当地农资经销网络,在各乡镇联络原先的基础较好的当地农资(主要是农药)零售商为主,以及少数有一定农业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且愿意加盟的“能干人”设置网点或分店,统一提供农资和农事服务,农事服务由合作社提供耕田机、播种机、植保器械等农机具,按比例提取服务费。三是与当地农户的合作。合作社+农户主要是通过订单协议,采取全托、半托和专业化服务套餐等方式,收取服务费,赚取经营农资和农事管理服务费,全托保证农户一定的保底收成,且保证回收的农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并给社员农户赠送农业保险。

  新《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实施后,合作社依托的乐达植保已取得了农药经营许可证,旗下的6家分公司和与合作社联络的所有农药经营门店均先于其他普通门店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合作社及与之相关联的农药经营门店都按新的政策要求,从门店店容到经营人员素质,自身加压,严格要求,经营农药行为更加规范。

  三、认识与结论

  一是方向正确。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利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符合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发展的方向与政策。2015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农业支持政策要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同时要注重让农民分享成果”。201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8年的一号文件浓墨重彩专门讲阐述了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个问题,指出中国目前需要提倡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通过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诸如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是榜样作用。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尤其是一定规模化、标准化的科学种田是农业现代发展的必由之路。相对于传统分散经营农户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基础设施完备,管理能力更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资源的利用率非常高,主体形式相当丰富,商品化生产的目标十分明显等特征,是很好的发展榜样。

  三是理所应当。农药等农资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必须紧密联系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在国家的大政方针指引下,尤其是在乡村振兴的伟大征程中,与时倶进地开拓业务,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四是形势所逼。由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尤其是农药化肥减量控害增效行动的要求,小型农药生产和经营者若不想被淘汰,在原业务基础上,必须利用自身比单个农户资金、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强于普通农户的优势拓展进农业生产、销售、加工等过程中,才能生存和发展。

  五是扬长避短。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普通农户种田科学技术含量高、加之人才、资金、管理等优势,使得种地成本低,资源利用率(如农药利用率等)高,收成高,收益更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管理经验、经营规模、技术水平、产品销售、信息服务、资金来源等方面,相对于传统分散经营农户都显示出了其巨大的优势。基本摆脱了目前传统农户老年化、分散化和粗放经营、资源利用率低下、经济效益极差等困境。

  六是有利法制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普通农药经营者更企盼规范市场,更有条件执行国家各项管理法规与政策,如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标准化进行农产品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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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乡村振兴 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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