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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达4583元/人年

2018-08-27来源:农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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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民政部举行2018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上半年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安排。

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达4583元/人年

印发《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对象认定方法,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高于国家扶贫标准。会同财政部出台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在全国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提高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通过拉网式排查、跨省交叉检查、民政部专项督查等形式,全面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托养机构排查整改,救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833.9万人,平均城市低保标准达到56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583元/人年,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7.5%、13.3%;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84.3万人,上半年共支出救助供养资金153.7亿元,同比增长19.1%。

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2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配套落实政策。指导各地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全国3.17万个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普遍得到提升。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意见》,部署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为60多万个村(居)委会赋予特别法人统一信用代码。指导北京市西城区等40个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和北京市怀柔区等48个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组织部分实验区围绕实施“惠台31条”、促进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区参与大陆社区建设开展实验工作;创新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开展了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组织开展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课题研究,举办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与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交流研讨会,首次开展全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征集活动、全国优秀社区工作法征集展示活动,举办首届全国社区工作大讲堂、全国街道服务治理创新经验交流会和第五届海峡两岸社区治理论坛暨社区嘉年华活动。

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

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民政部对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优化。

一是拓宽了农村低保对象救助范围。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这些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兜底保障。

二是完善了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针对因残疾、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三是给予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中央“脱贫不脱政策”的相关要求,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四是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在“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五是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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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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