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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积极构建多层次的畜牧社会化服务体系

2018-08-15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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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畜牧产业的增值增效,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部门出台新规,要求各市、县(区)积极鼓励、充分培育畜牧经济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企业、诊疗机构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指导原有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成立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公司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扶持,在2020年底实现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覆盖全区所有乡镇。

自治区农业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发展,全区畜牧经济已经成为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畜牧经济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存在多层次、多样化的兽医服务需求,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从自治区实际,一方面要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畜牧业社会化服务。各市、县(区)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畜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服务的同时,要拓展协助检疫、采样、消毒、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等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收入。一方面鼓励养殖主体购买兽医服务。各市、县(区)要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讲解,切实提升畜禽养殖场“我要防”的责任意识和动物防疫水平,督促其依法履行动物疫病防控责任。督促养殖场配备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师,完善养殖场动物防疫和养殖档案等相关制度。鼓励规模以下养殖场配备乡村兽医或与动物防疫合作社、动物诊疗机构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满足和解决强制免疫、日常防疫等兽医服务需求,多渠道、多形式推动“谁来打针”问题的解决。

推进动物疫病监测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各市、县(区)在发挥和提升现有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同时,有序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动物疫病检测服务。从事动物疫病检测的实验室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从事相应检测工作,并依法履行报告疫情义务。鼓励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畜禽养殖场向取得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购买检验检测服务。同时,探索完善动物产品检疫检验与实验室检测的衔接机制和工作流程,提高动物检疫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促使供求双方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对接,形成优质高效的兽医服务供求模式。鼓励规模以下养殖场向具备实验室资质的兽医机构、服务组织购买动物疫病诊断、检测等专业兽医服务;鼓励小型屠宰场点与检验检测专业机构合作,不断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收集处理病死畜禽,提升集中处理比例。

各市县要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协调购买强制免疫等公共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报酬、服务考核等关键信息。制定考核标准和细则,实行服务绩效考核、星级评定、服务满意度测评,确保服务质量。加强人员培训和个人防护,提升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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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畜牧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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