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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声,十大金融模式助力农业贷款!好项目不愁没资金!

2017-10-02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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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金融服务农业现代化高峰论坛上,农业部发布了“金融支农创新十大模式”。
      一、“政银担”模式
      “政银担”是指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分工协作,政府扶持或直接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项目予以担保,银行再发放贷款。
      该模式将量大面广、额度小的农业信贷需求汇集起来,将银行与农户“一对多”的关系变成与担保公司的“一对一”,拉近了供求双方的距离,降低交易成本。将信贷风险从银行部分转移到了担保公司,分散了农业信贷风险,调动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同时政府对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给“政银担”模式予持续的担保费用补助和风险代偿补助,确保了可持续运营。
     【案例】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创新开发的“4321”模式,由省级农担公司、省信用担保集团、银行、地方政府,按照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实现了风险共担,调动了各方积极性,推动了业务快速拓展。截至2017年6月末,成立一年半的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累计为313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18.2亿元。
      二、“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模式
      “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指由财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无担保、无抵押、低成本、简便快捷的贷款,当出现不良贷款时,按约定程序和比例从财政风险补偿金中予以补偿。
      该模式弱化了对农民财产抵押物的要求,调动了银行积极性,有效提升了贷款可得性。
    【案例】江西的“财政惠农信贷通”是此类模式的典型代表。2014年,江西省、市、县三级财政筹集引导资金15亿元存入合作银行作为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财政风险补偿金的8倍发放贷款。在风险补偿上,按照银行实际放贷规模核定财政风险补偿比例,放贷规模越大补偿比例越高,起到了很好的激励约束作用。截至2017年6月末,江西省通过“财政惠农信贷通”累计贷款323.29亿元。江苏、河北、浙江等不少省份都对“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模式进行了推广应用。
      三、“政银保”模式
      “政银保”是指保险公司为贷款主体提供保证保险,银行提供贷款,政府提供保费补贴、贴息补贴和风险补偿支持,通过财政、信贷、保险三轮驱动,共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发挥了保证保险的增信作用。二是弱化了对抵质押物的要求,农民可以获得快捷优惠的贷款。三是实现了政府、银行、保险机构风险共担。
     【案例】广东佛山市三水区于2008年最先提出“政银保”模式。截至2016年12月末,区财政投放保费补贴资金累计1001万元,累计发放“政银保”贷款5820笔,金额10.18亿元,资金撬动效应达100倍。当贷款逾期,发生风险时,损失额的20%由银行承担,其余80%由保险公司在最高赔付限额内向银行赔付;超出最高赔付限额部分由“政银保”超赔资金赔付80%,其余由银行承担。目前,上海、山东、河北、福建等多个省份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推广“政银保”模式。其中,上海市通过这种模式,财政仅支出3300万元,累计撬动银行贷款25亿元。
      四、“两权抵押贷款”模式
      “两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向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向住房所有人发放贷款。
      2016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确定了232个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和59个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 ,共发放“两权”抵押贷款266亿元。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了“两权+第三方担保”、农村多产权组合抵押、农房小额保证保险贷款等多种信贷产品,900余家地方金融机构建立了专项信贷管理制度。
      五、“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模式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是指农村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基础,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贷款受益者多为量大面广、贷款金额较小的普通农户。二是贷款主要靠信用,不需要抵押物。三是实行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期限灵活,手续简便。
     【案例】海南省农信社联社推出的“一小通”小额信贷是此类模式的典型代表,其创立了包括信贷理念、行为准则、工作精神、工作方法在内的一整套小额信贷企业文化,成立专设机构,组建专业队伍,制定专项流程,开发专列产品,设立专项基金,实现了责权明晰、赏罚分明、激励有效、约束到位,较好消除了借款农户与贷款人员双方信息不对称,降低经营费率,提高了农民的信贷可得性。
      六、“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模式
      “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是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因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农产品价格低于目标价格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产品模式创新。
     【案例】2011年上海市农委和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全国率先推出了蔬菜价格指数保险,2012年北京市农委和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开展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截至2016年末,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地区已扩展至31个省份,试点品种包括生猪、蔬菜、粮食作物和地方特色农产品共4大类50种,保费收入突破10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54.81亿元。
      2014年以来,部分地区在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的基础上创新推出“保险+期货”模式,利用期货市场分散价格波动的系统性风险。2016年,农业部和大商所支持开展了3个大豆项目和10个玉米项目,投保面积为56.3万亩,共有4159户农户和41个合作社投保,现货量达到20.1万吨。2017年大商所新批准立项“保险+期货”试点项目32个,试点模式由价格保险向收入保险延伸,覆盖范围拓展至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安徽和重庆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七、“农机融资租赁”模式
      “农机融资租赁”是指融资(金融)租赁公司以租赁综合服务商的角色将承租人、银行、经销商以及政府的各种资源实施链接和整合,承租人(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交纳一定的首付金(一般为总金额的30%)就可独立使用机械设备,剩余租金与利息分期偿付,全款付清后农机具所有权再转移到承租人。
      该模式让农民由“直接购买”变为“先租后买”,大幅度减轻一次性投入压力,缓解大型农机具购机难问题。
    【案例】融资租赁是发达国家的农场主购置农机设备的首选方式,在我国其他大型设备购置领域也已普遍应用。农业部于2015年在新疆棉花主产区开展了融资租赁试点,有力促进了大型采棉机的推广,提升了新疆棉花机采率。实践中,各地正积极探索将融资(金融)租赁模式推广应用到中小型农机具采购和设施大棚建设中。
      八、“双基联动合作贷款”模式
      “双基联动合作贷款”是指基层银行业机构与农牧社区基层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合作,共同完成对农牧户和城镇居民的信用评级、贷款发放及贷款管理。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搭建了一个平台,即通过依托基层党组织,搭建为农牧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的新平台。二是发挥了双重优势,即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信息、组织、行政资源优势与基层银行乡镇机构的资金、技术和风险管理优势,促进优势对接和整合。
     【案例】2015年4月,青海省出台《青海银行业“双基联动”合作贷款试点方案》,选取农村牧区网点最多、深入基层程度较高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青海银行等基层机构,启动了“双基联动”合作贷款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12月末,青海开展“双基联动”合作贷款业务的网点达到390个,建立信贷工作室2952个,贷款余额47亿元,惠及61万农牧民群众。
      九、“互联网+农村金融”模式
      “互联网+农村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产业资本等以互联网为载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打破传统金融模式的时间、空间与成本约束,提升农户信贷可得性。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覆盖面广。互联网金融克服了传统金融机构展业成本高昂的弊端,投入成本少。二是门槛较低。互联网金融不需要农民的抵押物,农民省去了繁琐的贷款程序。三是快捷灵活。互联网金融可以使农民足不出户,只需要智能手机就可以选择办理相关金融业务,节省了大量时间。

     【案例】目前,以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为代表的电商背景的互联网企业,以新希望、大北农为代表的农业供应链服务商,以海尔产业金融为代表的产业资本,以宜信、农金圈为代表的P2P网贷平台,纷纷进入农村金融领域,新的金融生态、金融服务模式、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涌现。

      十、“农业领域PPP”模式
      “农业领域PPP”是指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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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jing] 标签: nbsp 贷款 模式 银行 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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