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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共营制”: 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新突破

2017-07-22来源:优鲜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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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共营制的启示有三:
一是适应农业经营结构转型需要,“农业共营制”培育了农业职业经理人与农业专业服务组织两类新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是“农业共营制”催生了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制度创新。
三是“农业共营制”有效破解了家庭经营应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瓶颈,以及统一经营层次被弱化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 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的主要成果。30 多年的实践证明,以“集体所有、 均田承包、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 业经营体系,对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工 业化与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与劳动力快速流动,我国农业经营 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弱者种 地”、“差地种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农业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主 要表现在 :
1、土地细碎化
农业部数据显示,1986 年农户户均经营耕地 9.2亩、分散为8.4块;2008 年下降到 7.4 亩、分散为 5.7 块;2011 年全 国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 12.77 亿亩, 经营农户 2.29 亿户,户均仅 5.58 亩。 由此表明,目前农业家庭经营的规模经济性正趋于弱化。
2、农户兼业化
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表明,1996 年全国农业户中纯农户占 62.8%,1999 年下降到 40%;2008 年吉林、黑龙江、安徽、 四川、浙江5省的比例只有25.3%, 这意味着大多数农民已经不以农为主。
3、劳动力弱质化
如 2011 年在全部从业劳动力中,第一产业 的从业人员已经下降到38.10%,留守农业的劳动力更是呈现出老龄化 与妇女化特征。本课题组对全国 931 个村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2011 年 51 岁以上劳动力占到 39.8%,妇女占比则高达69.89%,这表明农民正趋于不以农为业。
4、农业副业化
农业部数据显示,农户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由1985年的 75.02% 下降到 2011 年的 26.3%。由此可见,大多数农民已经不以农为生。
5、生产非粮化
2013 年我国粮食亩产358.5 公斤,相对 10 年 前提高 69.6 公斤。正是因为科技的支撑,使单产提高在粮食总产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5%,才使我国实现粮食“十连增”。但与此相反的是, 随着农户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粮食种植具有显著下降的趋势。2011 年的问卷调查表明,未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粮食的种植面积占比为 74.3%,而转入农地农户的比重则明 显减少,为 60.2%,这说明农户生产 “非粮化”现象日益明显。
这意味着,若今后我国农业劳动力素质、农户生产能力以及农业经营规模等,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底线需求,那么,与之相关的农业现代设施装备、科技应用、产 品质量、务农收益、从农热情等, 就有可能越来越难以为继,最终将 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乃至整个农业现代化建设。在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前提下,如何真正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突破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难题。
二、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实践(四川崇州为例)
崇州作为四川成都的农业大县 和粮食主产区,近年来其农业发展 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基本上是全国的一个缩影。如 2012 年,该市常住人口67万,其中农村劳动力36.95 万人,但外出务工人员高达73.4%。 由于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外出流动, 使农业被“边缘化”的趋势愈加严重。农业发展不仅要面对“谁来种田” 的现实问题,更要应对“种怎样的田” 和“怎样种田”的深层难题。

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崇州市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从初期鼓励生产大户农地流转,到引进农业龙头企业租赁农地进行规模经营,均未取得预期效果。特别是 2009 年鹰马龙公司租赁桤泉镇3000 余亩农地出现毁约退租之后,农户不愿收回被退的承包地,转而要求当地政府承担责任。为了突破困局, 维护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稳定, 自 2010 年起,崇州“被迫”作新的试验,将企业退租的3000余亩农地 划为 300~500 亩不等的连片地块, 动员和引进种田能手进行水稻生产经营,取得较好的效果。

经过4年多的探索,崇州已初步形成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农户为核心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 体系 :(1)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 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2)聘请懂技术、会经营的种田能手担任职业经理人,负责合作社土地的生产经营管理 ;(3)建立适应规模化种植的专业化服务体系,打 造“一站式”的农业服务超市平台, 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服务超市”三位一体的农业经营模式,我们简称之为“农业共营制” 模式。其主要特征为 :
1、创新培育机制,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
目前农业发展面临的矛盾是,一方面留守农业的多为老人和妇女,难以保障生产所需的劳动强度与经营能力 ;另一方 面农户对农业技术、机械、农产品销售等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 在现有农业经营格局下,单个农户与社会化服务主体对接成本较高,亟待培育既能代表双方利益又能协调双方行为的中介主体—农业职业 经理人。
崇州市抓住农业职业经理人这 一关键需求,探索制定了一系列培育与管理机制。一是开展培训。采取自愿报名与乡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选拔条件、有意愿从事农业经营的人员进行职业经理人培训。依托培训中心和实训基地,通 过交流学习、现场指导等方式,进 行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等专业技能培训 ;二是制定标准与规制,对符 合农业职业经理评定标准的全市统一颁发《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持证经理人可在土地股份合作社、 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级农技推广站等竞聘上岗,并享有相关扶持政策 ;三是强化管理。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才库、农业职业经理人考核机制,采取动态管理,实行 准入及退出机制 ;四是扶持激励。 制定对农业职业经理人在产业、科技、社保、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与激励机制,如享有水稻规模种植补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持证信用贷款与贴息扶持等。
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产生,有效解决了“谁来种田”和“科学种田” 问题,促进了良种选用、测土配方 施肥、绿色防控、病虫害统防统治、 农业机械与装备技术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与农户家庭经营相 比,由职业经理人经营的水稻种植 平均每亩增产10%约110斤以上, 生产资料投入与机耕机收成本下降15%约90元(如果考虑到农户生产 的劳动力机会成本,下降幅度将达到 40% 以上)。目前,崇州市已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 1410 人,通过竞争上岗的有767人,初步建立起一支 “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竞争性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2、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崇州竞聘上岗的职业经理人对农户的保底承诺,一般是不低于农户自主经营的收入水平 (每亩约500~600 元)。职业经理人若要获得较多的经营收入,就必须通过规模经营以实现规模经济,由此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就势在必行。
崇州市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按照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折股, 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作为合作社社员,可直接参与理事会及监事会选举、农业生产计划安排、成本预算以及利益分配方案等决策过程,成为经营管理的实际决策者和控制者,并承担生产成本出资 ;理事会代表全体社员公开招聘农业职业经理人,同农业职业经理人签订经营合同,对产量指标、生产费用、 奖赔规定等进行约定 ;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怎样种田”,提出具体生产计划执行与预算方案、产量指标等,交由理事会组织的村民代表会 议讨论,通过后按照方案执行。生 产支出由农业职业经理人提出申请, 理事长和监事长共同审签列支入账, 农资和农机具的放置、申领、使用和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公示, 接受社员和监事会监督。
按照理事会制定的种植计划, 合作社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实行除本分红的分配方式,即除去生产成本 之后,剩余纯收入按 1:2:7 比例分配。 其中,10% 作为合作社公积金、风险 金和工作经费,20% 作为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佣金,70% 用于农户的土地入股分红,形成了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到目前为止,崇州市共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361个,入社土地面 积 21.33 万亩,入社农户 9.46 万户, 农业组织化程度达 56.48%。
3、强化社会化服务,建立“一站式”服务超市
农业职业经理人执行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必然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由此催生形成了“一站式” 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
崇州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原则,按照“政 府引导、公司主体,整合资源、市场运作,技物配套、一站服务”的发展思路,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组建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整合 公益性农业服务资源和社会化农业 服务资源,完善了公益性服务与经 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 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分片区建立农业服务超市, 搭建农业技术咨询、农业劳务、全 程机械化、农资配送、专业育秧(苗)、 病虫统治、田间运输、粮食代烘代贮、 粮食银行等“一站式”全程农业生 产服务平台,所有服务项目、内容、 标准、价格,均实现公开公示、明码标价,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对耕、种、 管、收、卖等环节多样化服务需求 与供给的对接。
目前,崇州市已分片建立农业服务超市6个,分别联结22个农机 专业合作社或大户(共拥有大中型 农机具320台/套),从业人员662人、 16个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拥有植保 机械 700 余台 / 套),6个劳务合作 社(从业人员 1000 多人),以及工 厂化育秧中心2个、集中育秧基地 10 个,服务面积达 14.63 万余亩。
三、“农业共营制”农业经营方式的突破创新
崇州试验的“农业共营制”模式,以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进农 业的专业化经营,以农户为主体自 愿自主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 业的规模化经营,以强化社会化服 务推进农业的组织化经营,实现多 元主体的“共建、共营、共享、多赢”。
1、实现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建共营”
“农业共营制”坚持农村 土地集体所有权,坚持农户的主体 地位,稳定了家庭承包权,盘活了 土地经营权,通过经营权的进一步 细分与重新配置,形成土地股份合 作社、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组 织等多元主体共同构建和共同经营 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其意义 在于,一是破解当前土地细碎、经 营分散的难题,实现土地的集中连 片和规模化,有效解决“种怎样的田” 的问题 ;二是使土地经营的决策权 控制在农户手中,农户共同进行生 产经营决策与监督执行,确保耕地 不撂荒,防止出现土地流转的非农 化和非粮化问题 ;三是通过经营权 中的产权细分和业务外包,一方面 促进形成农业企业家能力,培育职 业经理人队伍,另一方面吸引一批 外出青壮年返乡创业,培育新型职 业农民队伍和多样化农业生产性服 务群体,促进农业分工与专业化, 有效解决了“谁来种田”、“如何种田” 以及科学种田的问题。
2、经营收益的“共营共享”
土地的集中、现代生产力要素的聚 集及其能者的参与经营,极大地改 善农业的规模经济、分工经济与合 作剩余,形成“共营共享”的利益 共同体与分享机制。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户在扣除生产成本之后能够 获得 70% 的剩余纯收入分红 ;二是 农业职业经理人享有超产部分20% 的佣金、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奖励以 及城市社保 ;三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提取超产部分10%的公积金,享受 相应的专项政策扶持,促进壮大集 体经济 ;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通过承接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外包获 得业务收入与服务规模经济。据统 计,2012 年,职业经理人每亩收益 150 元(不含政府补贴),平均年收 入 4.5 万元 ;合作社公积金平均每亩 提取 75 元左右 ;入社农户在收回生 产成本后,每亩直接增收约525元(不 含政府补贴)。
特别是广大农民能够从对小规 模分散经营的依附中解脱出来,务 工劳动力由“短工”转变为“长工”, 2012 年和 2013 年全市新增外出农 民工分别达到11.78%和12.98%。除 了外出务工、分享农业共营成果外, 农户还可以获得从事家庭农场、参 加专业服务或劳务组织等多种机会, 实现多渠道增收。
3、经营目标的“共营多赢”
从微观层面看,“农业共营制”保证 了各个参与主体的权益,调动各方 面的积极性。其中,农民走出小农 经济,参与社会化分工,且具有农 业经营决策的真正主体地位 ;合作 社通过经营计划与社员监督,规避 合作风险,提高共同经营的稳定性 与可持续性 ;职业经理人通过企业 家经营与规模经营,实现创业增收 ; 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专业化与生产 性服务外包,实现农业从土地规模 经营转型为服务规模经营。
从宏观层面看,“农业共营制” 使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 用,使粮食生产能力得到加强,农 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农业生产力 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因此,“农业共营制”兼顾农户、专 业组织、集体与国家等各方面的利 益,实现微观主体经营目标与国家 宏观政策目标的“激励相容”与“多赢”局面。
四、“农业共营制”的创新意义和启示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 政策的基石,其核心目标在于,必 须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 生产效率,确保粮食安全和食品安 全 ;必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 进农民增收,调动农业经营者的生 产积极性。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新 变化新形势,提出了完善农村基本 经营制度的新要求。但是,今后无 论推进怎样的制度变革,无论进行 怎样的创新与试验,均必须以基本 经营制度目标为出发点,切不可削 弱甚至突破制度的底线 :一是必须 始终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 ; 二是必须始终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确保农户的土地承包权 ;三是必须 始终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 四是必须始终严格保护耕地、强化农地用途管制与保障粮食安全。
综合而言,崇州探索的“农业 共营制”具有重要的改革创新意义。“农业共营制”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出发,坚持和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和强化农户承包权、放开和盘活土地经营权、保障和提升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改善和贯彻用途 管制权,从而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管住用途”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构建新型农 业经营体系有着重要启示。
1、适应农业经营结构转型需要
“农业共营制”培育了两类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即农业职业经理人与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前者培育了农业企业家与职业农民群体,改善了农业的知识分工与决策经营效率 ; 后者发育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组织, 促进农业的技术分工,提高生产效率。
2、催生了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制度创新
崇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不是独立的经营主体,而是促成土地经营与企业家经营的合作交易。首先,合作社所形成的生产规模,能够有效吸引职业经理人,以达成“企业家能 力”与其经营服务规模的匹配;其次, 通过合作形成的集体谈判,能够大大降低经营服务的谈判与缔约成本 ; 其三,土地规模所激励的职业经理 人竞争性进入,能够有效降低农户 及合作社对经理人的监督与考核成 本 ;最后,能够有效降低农户、合 作社、经理人之间关于合作剩余享 益分配的谈判成本。崇州农业生产 性“服务超市”的建立,集合农业 合作社及其经理人的服务需求与专 业服务组织的服务供给,能够扩大 服务规模,有效降低服务交易成本。
3、有效破解了家庭经营应用和生产的瓶颈
“农业共营制”有效破解 了家庭经营应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 段的瓶颈,以及统一经营层次被弱 化的问题,优化了农业资源配置, 实现了现代物质技术装备、企业家 能力等先进生产要素与经营方式的 高效对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 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现 代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 织化和社会化,增强了农业可持续 发展能力。
我们认为,崇州探索实践的“农 业共营制”,有可能是促进我国农业 经营方式转型的重要突破口,也昭 示着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向。
作者简介:程国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罗必良, 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长江学者
                  郭晓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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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jing] 标签: 农业 经营 农户 经理人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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