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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全面改革品种审定制度,为品种登记制度创造条件

2015-07-18来源:微信号 农民日报·现代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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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说说

7月15日,农业部网站公布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种子管理相关建议的答复摘要,释放明确信号:品种审定要加速,要为品种登记制度创造条件,加快DNA身份鉴定技术在品种管理中的应用。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714号建议答复摘要

一、关于国家和省级可不要预试问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和DUS测试,试验时间为3年,并没有规定要做预备试验。但在品种试验实践中,玉米、水稻等作物由于申请审定试验的品种数量多,直接安排区域试验容量有限,因此国家和部分省增加了1年预备试验,为区域试验筛选品种。这样试验时间就是4年。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挖掘国家和省两级试验潜力,拓展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绿色通道;积极开拓其他试验渠道,如科研单位间联合试验、科企合作试验等,进一步扩大试验容量,以缓解试验容量不足问题。将申请者已做2年多点试验的品种直接进入区域试验,不再进行预备试验。

二、关于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同时进行问题。根据科学与效率兼顾原则,为使试验品种能够经受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的考验,《办法》规定生产试验应当在区域试验完成后进行。下一步,我们将通过进一步增加试验点,将区域试验与生产试验在空间上分开布局,在区域试验的第二年同步进行生产试验,以空间换时间。这样完成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就由3年缩短为2年。

三、关于缩短品种审定时限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品种试验审定各环节程序,搞好工作衔接,在试验结束后及时完成审定,使玉米等春播作物在当年试验结束到第二年春播前完成品种审定工作。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959号建议答复摘要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修订《种子法》,是否保留品种审定制度成为争论焦点。经认真研究,我部认为,从品种管理制度国内外经验和发展趋势看,品种登记制度是发展方向。但目前我国实行品种登记制度的条件暂不成熟。我部的意见是保留品种审定制度,同时对品种审定制度进行全面改革,重点是促进试验过程公开透明、优化试验设计,提高审定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升社会各界对品种审定制度的信心。

一、关于审定品种生产损失责任主体

农业生产面对的环境条件复杂,品种试验时间和空间有限,没有“零风险”的品种。对此问题,我部有三方面的打算:一是品种审定突出“安全性”标准,在试验过程中强化抗性品种选择力度。一些对生产安全有严重威胁、又难以防控的病害实行一票否决,尽可能降低种性风险。二是进一步改进标签管理制度,引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标签加大风险提示力度,企业对标签承诺的种性负责。三是会同财政部、保监会等部门,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提高保障额度,研究品种种性安全保险设立的可行性。

二、关于将品种审定制度改为品种登记制度

我部将加大改革力度,对品种审定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为品种登记制度创造条件、积累经验:一是开辟新的试验渠道。在国家试验的基础上,扩大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开辟科研单位、企业联合试验的新渠道。二是增强品种试验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试验品种实名制,试验过程、数据、信息公开;运用物联网等现代手段装备试验点,逐步实现试验数据即时传输;申请者可以考察试验,参与试验收获测产等。三是加强品种试验审定管理。强化品种安全性指标,建立产量、品质、抗性等相协调的品种审定指标体系。设立公开举报平台,加强试验单位的监督检查,一经查实,有造假行为,严肃查处,取消申请、试验、审定资格。

三、关于品种身份确认和唯一性

新世纪以来,分子技术迅猛发展,目前已成为确认品种身份的重要手段。截止目前,农业部已公布了16种作物品种身份鉴定分子标准,建成了全国统一的玉米、水稻、小麦审定和保护品种DNA指纹数据库。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健全DNA指纹检测标准、研制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SNP鉴定标准,启动更多作物品种DNA指纹数据库建设,为品种管理和种子市场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07号建议答复摘要

在杂粮育种科研方面。“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持的9个农作物育种研究项目中,有4个为小杂粮。自2007年起,农业部、财政部启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建成谷子糜子、高粱、高粱青稞、燕麦荞麦、食用豆等杂粮作物体系,累计支持165位岗位科学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投入资金9790万元。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通过种子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在内蒙古、河北、甘肃、青海等地建设了一批小杂粮品种改良中心,为育种创新提供了较好的基础设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81号建议答复摘要

关于国家在华北、西北、东北合理布局种子培育机构的建议。我们将依托现有地市级和省级农业科研单位以及相关种子企业的育种力量,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明确科研单位的定位和功能、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小杂粮等作物科研育种持续稳定发展。关于采取补贴政策赋予大种子集团公司培育小杂粮的责任,布局建设优势杂粮繁育基地的建议。在种子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布局时,我们将充分考虑种子企业在小杂粮良种推广中的作用,按照国家项目管理程序,择优支持一批从事小杂粮良种繁育和推广的种子企业。关于恢复国有种子公司的建议。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县级种子公司已经改制。私营种子企业机制活、对市场反映灵敏,已经承担起包括小杂粮在内的种子供应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调动私营企业供应小杂粮等特色种子的积极性,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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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aoxiaoou] 标签: 农业部 改革 品种审定制度 品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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