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农事资讯新闻速递乡村建设

发达国家和地区如何发展都市农业?

2015-07-16 作者:刘永胜 于战平 来源:《世界农业》
分享到: 更多
   切换手机版

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市农业产销体系发展概况

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无论是农业生产还是在农产品贸易领域,美国都占据着主要地位。美国农业的高度发展,一方面依赖于其高效的农业技术支持和规模化生产优势,另一方面也和美国现代都市化农业生产模式密不可分。20世纪80年代,美国都市农业区的农业产值约占农业总产值的30%。21世纪初,美国大都市农业面积达农业总面积的33%,占总种植面积的16%,其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超过了33%。

根据美国都市农业的区位条件可大致划分为两种类型:近郊区农业和都市区农业。近郊区农业是指处于都市边缘,或处于市区核心边缘地带,具有一定种植规模,且以农产品销售或涉农服务为主的农业。都市区农业指处于市区核心或紧邻市区核心区地带的农业,一般种植规模较小,且以自足及休闲娱乐为主的农业种植区域。

美国都市区农业主要有商业农场、社区花园和庭院花园。其中社区花园和庭院花园主要集中在城市居住区或市中心,均为非营利性农业,一般其种植面积较小,农产品品种较单一,为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所需的农产品提供补充。商业性农场主要集中在城市周边,种植面积较大,经过科学规划后,农产品品种较多,主要提供观光旅游、休闲娱乐及通过农产品市场、超市或以直接配送的方式为市区居民及餐饮行业提供优质农产品,有的学者认为商业性农场其实就是近郊区农业。

总体上,美国都市区农业是休闲娱乐和农产品自给并重。但不同区域的农业功能也不一致,一般而言,紧邻核心区的都市区农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区位优势,休闲性和产品专业性较强,基本都属于商业性农场。而社区农业和庭院农业,由于种植面积的限制,基本上都是以娱乐与自足为目的。另外,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从种植方式来看,美国都市区农业一般都是分散的种植方式,但单产水平较高,再加上城市需求的特性,一般以高端农产品种植和生产为主。

从农产品销售情况来看,美国都市农业的农产品传统销售方式主要分为3种,即专业化组织销售、对点销售和集市化销售。专业化组织是指在农业生产企业化运作的条件下,通过专业性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对大型农产品市场或专业性超市提供农产品,一般要求农产品生产具有规模化和标准化,能够满足市场的大量需求和生产标准。对于这类销售方式一般适用于近郊区农业,其中近郊区农业中传统农场主要的销售对接点是大型农贸市场,而适应性农场和休闲性农场的主要对接点是专业性超市或都市核心区的专业零售点。对点销售主要是指以对小型农产品超市、餐饮店铺等供货为主的销售方式。而集市化销售通过小型集市市场或社区网络市场进行售卖少量农产品。

这两者主要适用于都市区农业,而前者一般主要适用于商业型农场,后者主要适用于社区农业和庭院农业。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在商业活动的应用,美国都市农业销售体系开始转向订单信息化、配送实体化的销售方式。即客户通过网络对接向农产品生产者订货,后者通过物流配送公司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农产品,从而减少了中间环节的物损和经营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购销效率。

另外,美国具有发达的运输系统和较完善的都市区物流体系。一方面,美国运输网络覆盖面广而全,可以通过铁路、公路、航空及河道等实现产地对客户、产地对市场及市场对客户的点与点对接;另一方面,美国技术水平较高尤其是在农产品的保鲜技术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可以延长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周期,减少中间损耗,甚至可以实现长距离的“田间到餐桌”的直接配送。

日本

日本是典型的农业资源贫乏型国家,高精密农业作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用地的不足,然而,耕地资源的极度匮乏使得日本成为世界主要农产品净进口国,据FAO数据资料显示,2010年日本农产品进口总额达538.17亿美元,其中粮食进口额达69.53亿美元,分别占世界比重4.88%和7.29%。据日本农林水产省2011年数据显示,2009年日本食品自给率仅有40%,2007年粮食自给率也仅有27%。

据农林水产省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日本都市农业中共有70.8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种植面积为125万hm2,占全国种植总面积的27%,销售收入达1.06万亿日元(100日元约合5.86元人民币,2014),占全国农产品销售收入的18%。日本都市农业主要可分为3类:私人田庄、市民农业园和休闲娱乐性农业园。私人田庄具有一定规模且拥有所有权的农业田园。所有权人一般居住于都市边缘,具有农民身份,主要从事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近来,随着城镇化进一步深化及城市问题日渐突出,私人田庄数量正快速攀升,据农林水产省公布数据显示,私人田庄由2003年的2904个上升到2009年的3596个。市民农业园是由没有农地所有权的市民承租的市区或近郊区农地而进行耕作的园地,主要供市民休闲、娱乐及体验农家生活,其产品主要为承租者改善餐饮结构。休闲娱乐性农业园主要为市区居民提供涉农旅游观光服务并附带出售特定农产品的园区,如农业公园、农家院及观光农业园等,其主要收入来源于涉农服务收入。据农林水产省调查,都市农业区农户收入中农业生产仅占25%,不动产经营所得占65%,其他收入占10%。

从日本都市农业农产品销售途径来看,大部分农户及所产农产品都是通过个人直接销售、农业协会、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直销店等方式销售农产品。据日本农村振兴局2010—2011年对日本都市区农户调查数据显示,绝大部分农户在选择销售渠道时,主要选择个人直接销售与农业协会方式,其中选择直接销售的占调查总数的41.9%,农业协会方式的占41%;批发市场和直销店也在整个销售中占有重要地位,分别占30.2%和22.4%;选择其他销售方式的均不足10%。从销售金额来看,销售额为100万日元以下的主要选择农业协会方式和个人直接销售,分别占总数的46.2%和45.2%;100万~300万日元及300万~700万之间的主要选择批发市场,分别占总数的46.8%和52.8%,700万日元以上选择批发市场的农户占57.1%,但选择个人直接销售和农民合作社(JA)方式的农户也占有较大比重。

总体来看,在日本都市农产品销售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个人直接销售和农业协会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而且日本很多农产品批发市场是由农业协会组织建设的,因此,一定程度上,日本都市农业产销体系主要是依附于农业协会的发展。日本农业协会一方面可以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指导农户协调生产及对农产品销售、储运和加工等(如专业性农业协会),另一方面还可以协调都市农业的总体布局,制订和实施区域性农业发展规划并在产、供、销等环节进行微观指导与帮助(如综合性农业协会)。另外,日本农业协会还可以通过协调产、供、销各环节有效地统一起来,确保各环节的利益分配,防止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导致农产品供需市场失衡,提高了日本农产品的商品率。

荷兰

荷兰虽然陆地面积较小,但其农业是欧洲最具有科技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主要农产品出口国之一。据FAO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荷兰农业总产值达182.29亿美元,同期农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13.47%。荷兰都市农业也以集约化设施农业享誉全球,并创造出“三高一快”(土地生产率高、土地创汇率高、人均创汇率高和出口增长快)的农业特色。

荷兰都市农业模式和其他国家基本相似,主要有家庭农场、社区农业园及庭院农业等,但从都市农业组织形式来看主要以家庭农场为主。从都市农业生产布局来看,荷兰都市农业基本上是依据都市运输网络与市场布局而配置农业资源,大型都市农场一般都是依附于大型批发市场或运输网络的节点。而市区农业园和庭院农业只是属于都市农业的一种点缀,其产品主要供家庭或社区成员消费或娱乐。

从荷兰都市农产品销售方式来看,主要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大型综合市场、超市、零售市场及零售店。对于大田作物农产品如粮食类、蔬菜、水果包括其他园艺产品(如花卉等)主要是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进行销售,其中批发市场销售量占都市农场销售量的70%左右,通过超市直接销售的农产品主要以鲜活农产品为主,占都市农场销售量的15%~20%,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销售的农产品仅占10%左右。

从荷兰都市农产品产销组织方式来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自营性产销方式;二是以都市农业协会(行会)为主的产销组织方式。由于荷兰家庭农场大都是以公司组织形式成立的,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因此其产销方式也比较灵活,对于一些适销性农产品主要以自营性产销为主。而作为农业协会成员的家庭农场通常是将农产品交给农业协会或在其组织指导下销售农产品。由于荷兰没有独立的农产品工业,而且单独的家庭农场因为资金、技术及设备等条件的制约也无法完成农产品的深加工,荷兰的农产品加工环节基本上都是由农业协会统一组织与协调来完成,因此,以都市农业协会为主的产销组织方式占据了高端农产品产销领域。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的都市农业主要是在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市农业形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休闲型农业园区(观光农园、休闲农场)、教育型农业园区、庭院型农业及市民农园等。但对于多形式的中国台湾都市农业中真正从事农业及农产品生产的仅有观光农园、休闲农场和市民农园,其他形式的都市农业则主要以旅游服务或农产品自给为主。目前,中国台湾已划定休闲农业区共71处,据中国台湾休闲农业学会调查,目前中国台湾观光与休闲农场大约有2000家,其中有288家取得了行政许可证。

在农业产销体系建设方面,中国台湾都市现代农业产销体系主要有两种:一是以农协(农会)为主的共同运销模式,其主要做法是,由农协(农会)成员(农户)负责组织农户生产农产品,农协(农会)负责集中收购、分拣、包装、加工、运输和销售等工作。农户只要按照农协(农会)组织要求种植或提供符合农协(农会)要求的农产品即可,其余工作全部是由农协(农会)负责完成。

二是农户或其团体直接运送消费地零售企业、包装配送中心及消费大户的直接运销模式。这种方式可不经过产地与批发市场,只需要进行简单包装或由包装配送中心来完成包装即可直接与消费者或消费点实现对接,目前,这种模式已成为中国台湾鲜活农产品产销的主要模式,以中国台湾蔬菜为例,据中国台湾大学农经系研究认为,农民销售蔬菜可以得到零售价的54.6%,运销费用只有45.4%,而经过批发市场运销,农民所得仅为30.8%,运销费用点69.2%。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一样,也属于城市经济地区,农业产值在总产值中的比重较低。2011年农业行业总产值为7.43亿港元(100港元约合79.93元人民币,2015),其中农作物生产总值仅为2.41亿港元,在当年中国香港生产总值(19 025亿港元)的比重微乎其微。同样,作为城市经济的中国香港农产品供给在农产品总需求中的比重也较低,中国香港当地生产的农作物主要以叶菜及高产值的切花为主。

从生产结构来看,由于耕地面积的限制,中国香港农业在过去的数十年内,已由小规模密集的蔬菜及禽畜生产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稻米生产。另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对健康食品需求不断增强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再加上农业因都市化及经济转型而不断萎缩,中国香港政府开始协助发展有机农业,传统农业开始向有机农业转变。20世纪末,中国香港有机农场只有10个左右,且耕作面积小、产量低,无法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渔农自然护理署于2000年12月推出有机耕作转型计划,制定了《有机作物生产守则》,并指导农场改变原来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生产模式,按守则的要求转型为有机农场。

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有机农业发展,成立了“中国香港有机资源中心”并于2004年开始为有机农场和加工提供独立的认证服务工作。截至2013年3月,中国香港有机农业数目发展到459个,其中包括传统农业家庭作业式农业场、自称的有机耕作农场、机构经营农场和以教育休闲为主的假日农场。其中,经有机资源中心认证的农场107个,加工处理机构4家。

在农产品产销对接方面,中国香港主要以专业性农产品市场销售为主。中国香港农产品市场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以方便农户为主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另一类是企业性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主要以免费或低廉摊位费等非营利为目的的方式向小型农户提供农产品销售点,而且这些市场摊位流动性较强,通常由农户通过协商轮流在该摊位出售农产品。企业性农产品主要针对大型企业或集团出租店铺方式提供农产品销售渠道,费用相对较高,且店铺一旦承包或出租后,一般短期内不易变动。

当前国内都市农业产销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近年来国内都市农业的兴起与发展,都市农业产销体系也在逐步探索与完善过程中,“农贸对接”、“农超对接”等各类模式也逐渐得到推广与应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以产销市场为核心及中间商的参与压缩了生产者与消费的利益。

从农产品具体流通途径来看,目前主要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有:一是生产者—产地市场—运销批发商—销地市场—零售商—消费者;二是生产者—批发商销地市场—零售商—消费者。农产品物流主要经过农户—中间代理—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这一供应链进行实体流动,整体农产品的产销对接仍是以产销市场作为农产品的主要集散地,中间商与代理商的利润分成大大缩减了农户与消费者的福利剩余。

(2)农产品物流信息体系不完善。

尽管近年来中国一直注重加快农产品信息的网络化建设,丰富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现代物流管理模式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农产品仓储、加工、运输和配送等环节进行优化,并开始试验网络与通信相结合的模式给农户发短信,方便农户取得农产品供求信息。但由于农产品物流起步相对较晚,很多应与物流相适应的道路、设备、通信等基础设施未能及时改善,导致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物流发展的步伐。例如,由于道路问题,农产品在从农田到达初级市场的时间要远远大于大城市超级市场间的调配运输时间,再由于保管的不当,农产品初期的浪费程度相当惊人。

(3)农产品流转速度和效率的制约。

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城乡基础设施投入的差异,农产品的流转速度与效率也成为制约中国都市农业产销对接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对一些特殊农产品的存储,国内技术水平还相对比较落后,加上基础设施的瓶颈因素和区域间调配能力的差异,无法真正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配送模式。一方面将会加大农产品的物流损耗,另一方面也会相应增加成本,提高农产品价格,更重要的是,随着居民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居民的接受价格与市场价格将出现较大的落差,一些对时间与效率要求较高的农产品将会退出市场。

(4)农业协会等组织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从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来看,农业协会等组织的功能在都市现代农业产销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目前中国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各地也组建了数量繁多的农业合作社等农业协会组织,但实际上在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方面并没起到应有的组织与协调作用。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其他利益问题而进行“拉郎配”,最终结果仍是农户自行生产自行销售,这些协会组织只是徒有虚名。

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市现代农业产销体系经验及启示

较成熟的都市现代农业产销体系要以便民、利民、富民为原则,合理布局都市农产品市场承销网点,同时,构建以大型农贸批发市场为点,超市、连锁店、社区农贸市场为线,以居工区为面的全覆盖式、全方位农产品购销网络;在政策层面,通过基础设施支持、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等手段全面促进现代都市农产品产销体系的发展,通过政府指导、政策引导手段促进都市农产品产销体系向科技化、信息化等高端位转变,以增加都市农产品的质量和价值含量。

(1)从产品供求特征来看,都市现代农业产销体系应以平衡区域农产品供求关系为出发点。

都市区域本身就是人口密集地,其日常消费包括对农产品的需求关系到整体区域农产品市场的平衡与否。对于环都市周边的区域,尤其是农业经济较发达的区域无形中成为都市区农产品的重要“出口”地,都市区成为区域农产品的主要“进口”地,双方的衔接一方面要考虑到都市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同时也应考虑到周边地区供应能力与农业生产条件。另外,随着市场概念的外延化发展,国内、国际农产品市场条件也将会逐步成为影响区域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另一“内生变量”。

(2)从市场稳定机制来看,都市现代农业产销体系应以平衡成本与价格关系为出发点。

成本主要体现为农户生产者以及仓储、包装、运输等中间环节产生的附加费用,价格主要体现为终端消费者的实际支付。平衡成本与价格关系,实际上是要协调好生产者、中间商与最终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生产者来说,一方面需要通过稳定的市场环境避免供求的严重失衡,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政策机制对农户进行补贴与引导,降低其他因素导致生产者成本高,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导致部分农产品滞销或脱销等现象的发生。对于终端消费者而言,需要有专门机构为他们的消费质量提供保障,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为他们的日常所需提供必要的支持。对于中间商而言,一方面需要从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减少其利益损耗,另一方面需要从供求平衡的角度对其自身无法化解的储存风险进行分担。

(3)从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来看,都市现代农业产销体系应兼顾经济性与功能性。

所谓经济性主要是指一方面要协调产销体系各环节的经济利益,保证各方在利润分成方面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还要保证都市整体区域产业的协调发展与经济成效。功能性主要是指对都市区域的农业与非农业区域进行合理划分与资源配置,即要保证都市区域对农产品的需求,同时还要保证农业多功能的充分发挥。

(原载于《世界农业》)


图文来源网络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扫描二维码关注智农361公众号,了解更多农事资讯

手机长按二维码识别

[责任编辑:liuhaiyan] 标签: 城市发展 农产品
您可能喜欢的

友情链接

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