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农事资讯新闻速递乡村建设

企业+育种家=利益型婚姻

2015-05-12来源:农财宝典种业版公众号
分享到: 更多
   切换手机版

科研单位需要市场化推广平台,育种家手头有资源有品种,种子企业需要优秀品种,从需求的角度来分析,二者结合看起来的确很美。然而,《农财宝典》记者调查发现,真正做到育种家与企业合作优势互补的案例并不多见。

2013年岁末,“国七条”再次用政策力量对科企合作开展商业化育种进行强力撮合。明明双方都有需求,为什么还需要政策引导呢?实践过育种家与企业合作的种业人士感慨:找到利益平衡点,没那么简单。

对立的评判体系

近十年来,中国种业发展迅速,经营主体增多,农作物也由种子过去供不应求发展到现在的供过于求,行业朝着专业化和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的选择就是品种的评判标准,以市场容量或者推广面积做为评判要素。

在这个舞台上,科研单位的品种常常铩羽而归。大部分育种专家会认为在市场中竞争逐利和潜心科研是互相对立的两个事物,前者是低级卑微的,后再则是高尚主流的。科研体制的考核制度让这种价值观更加根深蒂固,切断了科研育种服务市场的道路。

以广西农科院蔬菜所为例,旗下企业广西赛绿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赛绿”)是在蔬菜所和员工集资合股创办的企业,赛绿承载了所里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市场效益的期望。事实是,赛绿并非完全依靠蔬菜所的品种开拓市场,因为蔬菜所研发的品种在市场上没有明显优势,即使蔬菜所拥有苦瓜、冬瓜、番茄、茄子等等科研团队和相关项目。

有意思的是,蔬菜所的育种家们对自己的品种在市场是否受欢迎并不十分关心,反倒质疑赛绿公司等推广单位的推广能力,认为他们没有很好抓住品种特点进行销售。

赛绿总经理赵坤说,蔬菜所开发的瓜类品种在市场上是有竞争力的,赛绿公司也因销售瓜类种子产生不错的效益。然而,所里其它作物的专家会因此怪罪赛绿没有将他们的品种推广出去。对此,赵坤十分无奈,这些专家的品种和市场上主流品种差距太大,他都不好意思拿出去推广。

“与市场脱钩让他们的研发准心严重错位。”即使他们知道市场需求也不会调转研发方向,毕竟项目才是金主,市场上的风险对于专家而言还是太大了。

育种家也分很多种

“社会对育种家的期许过高了。”广东某企业老总周鑫(应受访者要求化名)认为,社会和育种家本人对于这个群体的估计是不正确的,大家都把育种家和好品种直接划等号,现实是育出市场上认可的品种的育种家只是少部分人。

周如此区分从事育种工作的人群,在科研单位内从事选育品种的是学者型育种者,而在科研单位里面从事基础研究的专家则是科研工作者;在企业从事育种的是专职品种选育者;“育种家”的概念最大,育出品种数量和质量都受到市场认可,这样的个人和团队才能称作“家”。

一些民营企业和农民育种家选育的品种在市场上的表现可圈可点,因为他们是专业的品种选育者,亲近市场,育种目标明确。而科研单位的育种家虽是科班出身,具备更专业的育种知识,但育种目标没有落地到市场。

现在的种业是品种竞争的年代,国内外的品种同台争抢市场份额。一些手头有资源的育种家尝试脱离单位下海,最终只有少部分人这样做了,而且同行之间不看好这种发展路径。

以广东为例,从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农科院蔬菜所和广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离职出来的育种家,主要有进入企业进行育种、自己开公司、自己专职育种三种形式,最终依靠自己培育的品种在市场上占据一定份额的人鲜见。

他们在市场上对自己进行了重新定位后均改变了自己原先在科研单位的工作状态。周鑫说,现实的市场竞争十分残酷,他们在科研单位的工作相对简单,换句话就是他们还没具备适应市场的能力。“他们只要到市场上认真感受下最前沿的品种,就知道自己的水平处在一个中低位置。”他还认为,随着国外种企和高档品种进入国内,国内育种家进入市场的空间将会更加狭窄。

育种家和企业互不看好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中型企业在争抢准备退休的老专家。一方面是退休专家摆脱体制约束后,可以放心大胆地为企业服务,另一更重要的方面是,退休专家拥有品种资源、材料资源和行业人脉资源,企业若实现与其联姻便可享受这部分丰厚的资源。很有可能,企业付出较少的成本即可拥有这份宝贵的财富。

传统的育种手段决定了我国育种人才的老了才有价值。李传国说,现在国内育种特别是大田育种的主流手段还是传统育种方法,这就决定了育种人员需要有至少10年以上的沉淀才可以独立开展育种工作,除了育种方法的熟练,还有育种经验和材料资源。在水稻育种届,育种家的黄金年龄段在50岁之后。

“体制内在职的育种家不可能走向市场和企业。”周鑫分析,现有国内知识产权保护难的环境下,育种成果很难给育种家带来良好稳定的收益,而且,育种家不愿承担市场上的风险,更愿意保持在体制内稳定且收入不错的状态,工作也更自由轻松。

其实,企业并不愿意接纳来自科研单位的育种家。周鑫说,科研单位的育种家未必能胜任企业育种工作,一是企业需要承担投入育种家育种带来的成本风险,二是育种家未必适应企业的具有服务精神的工作方式,“未成‘家’的育种工作者基本是不会被企业考量的。”

有人将按照品种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多少将育种家分为3个级别,除了一线育种家会被大中小企业广泛接受之外,二三线育种家基本不会被考虑。

广东田联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梁耿文说,一个不好的品种让企业亏几十万上百万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更何况育种家。而广州亚蔬园艺种苗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绍贤说,花100万请一个育种家回来需要1000万的配套才能让他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这项投资需要谨慎。

李传国作为水稻育种领域的一线育种家代表,他坦言不少企业都前来表示进行各种程度的合作或者结合,对于他个人而言,在现有的平台上已经可以满足他科研工作和品种转化,不需要到企业中去体现。他认为,育种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队,换句话就是要从水稻所向挖走李传国,需要把真个团队全部买走。

“目前没有一个详细具体的品种和育种人才的评价标准,还不用去说这个标准能否得到大家公认。”周鑫,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只有一线育种家有交换价值,但这是极少数的一个群体,毕竟这个圈子不大,想了解一个育种家是否真正具备品种研发能力不是难事。“除去科研助手的情况,二三线育种家人数占了整个群体九成以上,他们与市场之间的流动是静止的。”

广州卓艺种业总经理、前广东省农科院蔬菜所所长卓齐勇说,目前中国种业经营主体以微型企业为主,一是部分的企业无法养得起科研,二是拿来主义盛行,所谓造船不如买船,目前所有的品种交换都是育种家和企业共同期许的“短平快”方式为主流。

公共育种资源如何流向企业?

“育种最重要的还是材料。”周鑫说,企业需要的是专业育种工作者和材料,育种方法和手段并不复杂。从汕头市金韩种业有限公司的案例可以看出,由农民育种家培育出风靡全国的品种。

这道出了许多民营种企的心声,他们普遍认为科研单位聚集了材料、资金和人才三大育种资源,应该拿出来共享。

而有农科院书记如此回应:“资源是属于社会的,我们也愿意提供和为社会服务,关键是这些资源如何给社会。”

有人如此解读国七条,明确了科研单位不能再进行应用型研究,同时科企必须脱钩,“这个政策的意义是告诉科研单位卖种子的好日子不长久了,今后只能做基础研究,若有品种和育种材料产出必须上报科技成果,而且不能再说我们企业偷拿科研单位的材料,因为这本身就属于社会的。”他还希望政策能打造一个材料评价和交易平台,让科研单位通过培育基础育种材料获益。

陈绍贤说,他们公司发展到现阶段已经不满足于购买品种,还要引进科研人才。虽然传统育种带有机会色彩,但他们还是有办法和标准在二三线的育种家中筛选出合适公司发展的人才。“当然,更多的设想要需要政策的细化和法律的完善。”

中国种业这盘棋从建国建立科研体系到今日,是一个不断改革的过程,是否尽快破局需要考量当届政府,似乎这一天不太久。

图文来源网络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扫描二维码关注智农361公众号,了解更多农事资讯

手机长按二维码识别

[责任编辑:zhangxuqin] 标签: 企业 育种家 利益
您可能喜欢的

友情链接

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