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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当“月老”,成果不愁“嫁”——访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

2015-03-09 作者:佚名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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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去年8月13日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启动,12月2日,农业部在中国农科院举办种业科技成果确权推介交易活动,4家试点单位开展种业权益比例改革试点工作后,完成了9笔交易,成交额超过3000万元。越来越多的新品种和新技术通过产权交易平台这个“月老”,走出“深闺大院”,找到了“如意郎君”。本期业界聚焦带您走进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

3月2日,记者来到位于中国农业科学院新主楼北侧的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很多优秀品种和新技术没法进入市场完成转让,最大的障碍就是交易成本问题。”中心主任宋敏告诉记者,“交易成本是个综合问题,主要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和履约成本。”

我国几十年来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育种研发体系在取得了很多成果的同时也培养了很多育种家和育种材料,育种研发的大部分技术、材料以及很多品种还掌握在科研院所及高校手中。平台的搭建给这些科研成果一个展示的舞台,也为新技术、好品种走向市场、造福农民提供了一个桥梁,平台也为育种家们提供了更加明确的研究方向。

降低信息成本

——众里寻“种”千百度,蓦然回首,好品种挂在交易平台处

目前我国与种业相关的科研机构、高校及有研发能力的企业数量众多,不断推出的新品种和新技术数量也很庞大,将这些信息有效的收集整理在一起是个纷繁复杂的工作。种企所需要的品种和技术,与科研机构所能提供的科研成果,需要一个规范的平台进行交流。“就单个品种而言,品种审定及保护情况、品种口碑、育种家的资料等信息的收集就已经很复杂了。”宋敏说,“与收集信息相比,核实信息更困难。”平台通过与农业部及各大科研院所、高校的对接,在降低寻找信息成本的同时,更从信息源头确保其真实性,降低信息甄别成本。

除了出让方用户可以发布出让意向外,企业也可以发布受让意向。针对不同经营范围的企业,平台还会通过电子邮件、微信、QQ等手段,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推送,确保信息与用户高效匹配。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这个“月老”,让红线牵的更准更快。

降低谈判成本——

不要车、不要房,只要你表现优良

在交易双方有了出让和受让意向后,就进入了洽谈对接阶段。“平台在交易双方谈判时会提供标准合同样本及协议框架。”宋敏告诉记者,“在遵循‘游戏规则’的同时,让谈判变得更省时、更省事。”除此之外,平台首期培训的67位种业科研成果经纪人也已经开始挂牌服务了。这些经纪人都是熟知种业行情的“圈内人”,他们可以接受交易双方的委托,为交易双方磋商谈判提供专业技术和法律支撑。

平台给予品种和技术一个展示的舞台,对它们感兴趣的企业需要充分竞争才能摘得“花魁”,与出让方签约,交易双方在平台上充分竞争,更多的买方参与交易竞争,最大化地发现品种和技术的价值。同样,如果某个品种或某项技术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必定乏人问津。“长久而言,公平竞争机制,让企业与新品种新技术一起优胜劣汰。”宋敏说,“优质资源必定会凸现出来,整个行业也将良性发展。”

降低履约成本——

不怕“夫妻闹矛盾”,不怕“第三者”侵权

交易双方签订协议后,最重要的就是履约,而这也是种业科研成果交易中变数最大、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平台为用户建立了交易保证金支付、交付技术资料和权属证明资料、交易价款支付等通道,此外,平台配备专业律师、品种权申请代理人和专利申请代理人,可协助交易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完成产权交割。

当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或发现侵权行为,都可向平台申请维权救助,平台的专业律师和其他在平台上注册的法律专家都可为用户提供维权救助服务,此外,平台的交易统计功能可为用户提供相关交易证明。

“履行中的催款、销售量或者推广面积核算等等。”宋敏说,“因为涉及利益,在没有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扯皮’。”交易平台会作为第三方,通过收取交易保证金等担保方式,督促交易合同履行。同时,平台还联合中国种业知识产权联盟聘请了专业律师,对解决交易双方履约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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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xuqin]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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