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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新型主体成种粮“大力士”

2014-12-10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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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伟林)黑龙江省绥化市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通过大合作促进土地流转,目前,全市新型经营主体达到5.5万余个,带动土地流转1739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0.6%;实现200亩以上土地规模经营总面积187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5.36%。

    绥化市兰西县光辉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今年种了3万亩有机水稻,全部获得丰收,比去年亩增产50多斤。这么好的收成让带地加入合作社的800余户农民欣喜不已,而理事长邹晓辉却并不满足于仅靠增产带来的收益。2013年合作社生产的“河顺牌”大米就已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QS质量认证和国家有机米认证中心认证,颇受消费者欢迎。但由于产量有限,效益并不明显。最近,邹晓辉多方筹措资金,注册成立了黑龙江省安澜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合作社种植的有机水稻全部进行精深加工,让“河顺”品牌走向更广阔的市场。社员高洪亮预计今年要比往年多收入5000多元。

    光辉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绥化市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一个缩影,作为耕地面积达2800余万亩的农业大市,这里一度面临农业生产效益低、务农劳动力素质下降、农民种地积极性不高等难题的困扰。近年来,绥化市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通过大合作促进土地流转,从而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把分散的作业统一起来,把分散的经营联合起来,为大农机、大科技、大水利的使用创造了条件。同时加速培养像邹晓辉一样,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有效破解了“谁来种地”、“谁能种好地”的难题。

    绥化市各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实施激励性政策,肇东市探索出了“农金”、“联保”、“助业”、“双结合”、“合作”五种农业信贷模式,庆安县成立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海伦市把新增农业政策性项目资金重点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倾斜,这些政策和措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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