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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商标种子侵犯知识产权获刑

2014-11-17 作者:田玥、通讯员、张 来源:甘肃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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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古浪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某等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作出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20133月,古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员在工作中发现,四川省蓬安县的张某某,金昌市金川区的黄某某、王某某,武威市凉州区的黄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北京“凯福瑞” LD5009商标食用向日葵杂交种,涉案金额达36万余元,遂进行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由古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古浪县法院一审认定:4名被告人均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对查获的违法所得180160元及随案移交的作案工具依法扣押;将依法扣押的假冒北京“凯福瑞”LD5009食葵种子285袋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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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智农人] 标签: 宋体 个月 福瑞 我要 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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