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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产权交易改革探路

2014-09-12 作者:实习生胡璇子 来源:中国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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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三环的中国农业科学院内,有栋白色的二层小楼,“躲”在行政主楼的背后。
       没有路标指向这里,也没有楼栋的编号。一条小路岔口,挨着一堵爬满绿植的红砖围墙,成为那里的标识。
       在这栋不起眼的建筑里,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近日正式启动,为中国种业改革的蓝图又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官方看来,中心的成立被视为种业系列改革中推动种业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的重大举措。
       启动仪式上,中国农科院党组书记陈萌山用一组排比句指出了此举的意义:种业科技成果的公开交易,是从经营种子向经营知识产权转变的必要条件;是打通育种要素向企业流动的有力措施;是发挥市场配置公共成果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促进公共科研成果有效转化的可靠保障。
    种业改革难,毋庸置疑。其背后,是中国种业多年来在成果评价和技术转移中亟待“破冰”的困局。如何从管理制度和体制创新上突围,是众望所趋。
 
       种业交易乱象:多喝两瓶,价格可能就上去了
 
       谈判,是种业科技成果交易中最常用的定价方式。但回到现实,目前中国种业交易的现状是什么呢?
       酒桌是谈判的方式之一。有业内人士坦言,“怎么谈判呢?两个人坐在一起,说不定关系好或者两瓶酒喝高兴了,转让的价格就上去了”。
       中国农科院技术转移中心主任蔡辉益表示,“坐下来谈,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但这杆秤是什么,不知道。没有第三方工具,没有章法可循”。
       在谈判时,交易双方往往没有可供参考的依据,凭借的通常是对市场的把握。
       该如何定价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中国农科院技术转移中心的王方举了一个例子。“一个科研成果投入是一千万元,但是它的市场价值有可能是两千万元,我只卖出了八百万元。到底是卖八百万元,还是两千万元?”
       此外,“将成果卖给熟人朋友”的“私下交易”方式也盛行。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宋敏从事农业知识产权研究多年。在他看来,这种缺乏公开、公平市场竞争的交易行为不能实现对科研成果资源的优化配置,还往往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蔡辉益也同样指出,“知识产权的交易有其特殊性,它不是一般的商品买卖。一项技术是记在脑子里的,一个基因是看不见的,"科研走私"也更容易”。
 
       倒逼考评机制:把成果亮出来,由市场说了算
 
       据粗略估计,目前全国科研院所申请了专利、拥有品种权的种业科技成果中至少有60%都没有转化。
       宋敏分析:“这有各方面的因素,其中一个原因是知识产权申请中存在泡沫。为了完成项目验收,一个研究成果会申请好几个专利,至于到底能不能转化,没有人再继续关心。”
       “没有转化出去,就没有实际的价值。”宋敏说,平台建成启动后,可以形成倒逼机制,以市场的最终口碑反过来重新考量对科技成果,甚至科研项目的评判。
       来自市场的声音能让产品的评价标准更为多元化。如果将市场的反馈纳入评价体系,宋敏认为将会改变目前由专家“说了算”和以论文“为王道”的科技成果评价方式。“科研人员申请了项目,作了研究、有了进展,但实际上出了什么样的成果?这些成果有没有价值?有些是说不清楚的,”宋敏表示,“平台建立的出发点之一就是把这些成果放到市场上,让市场给出评价。”
       实际上,平台的建设也意在促使种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开化、透明化。
       “以后种业科技成果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查询,”宋敏说,大家有什么科研成果都“亮出来”,“通过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为它找到婆家。这个成果好不好,让市场来评价,让市场说了算。通过竞争实现科技资源的最大效用”。
 
       治标还是治本:根本问题是要改变管理制度

产权交易中心的筹建,始于三年前8号文件的颁布。
       国务院在2011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在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方面探索       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今年5月12日,农业部发函,正式批准依托中国农科院,成立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
       事实上,在8号文件颁布之后,湖南、北京、深圳等省市都曾提出要打造“平台”。“很多只是提出一个概念,”宋敏说,“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其实是很复杂的事情,需要制度、数据、技术还有专业人员的支撑。”
       对此,中国农科院专门装修了近1000平米的交易中心办公用房。此外,组建了一支包括产权交易、评估、法律、生物技术、经济管理、信息技术等在内的专业队伍,自主研发了国家种业科技成果电子交易平台、种业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平台,建立了全球种业知识产权数据库。
       目前,经农业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的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权威机构,独此一家。
       据了解,在种业科技成果交易的推进中,各国做法各不相同。产权交易中心调研发现,上世纪80年代,美国各个科研单位就开始建立产权转移交易的平台,在多个小平台统一协作的基础上,全国性的平台由此建立。美国的做法在日本和欧洲国家引起效仿。
       “我们现在是反着来,是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大的平台,各个单位可以到这个平台上来进行交易。这也更好地体现了我国的特色,可以集中全国优势资源,防止重复浪费,更好地提高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宋敏表示。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则对此表示,这种做法可能会对私下交易有一定遏制,但依旧是对科技知识分子的一种“赎买政策”。“治标不治本,最根本问题还是科技体制改革,改变管理制度。”
       交易中心作为一个第三方机构,若想真正发挥出一个全国性平台的作用,必须争取到国家层面相应的政策支持。而如何建立适应市场的机制,直面市场的检验,这是摆在交易中心面前的现实难题。
 
                                     种业体制改革祭出“组合拳”
 
       在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的布局中,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的启动,是农业部为推进种业体制改革推出的“组合拳”中的其中之一。
       另外两项举措是:科研院校和高等院校要实现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事企脱钩”,推进种业科技成果权益比例的试点工作。
       2011年4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发布。这份文件提出,要在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方面探索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如今,另一项改革的日程表也确定了下来。国办发[2013]109号文件要求,力争到“十二五”末,种子企业基本要实现“事企脱钩”。其目的是,改变过去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大都交给自己的企业去开发,而自办企业往往在生产、经营和推广上又没有优势,反而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资源配置的这一现状。
       如何在种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协调各方利益,调动科学家的积极性。从今年九月份开始,权益比例分配试点工作也将开展。
       按照国内通行的分配方案,种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对科学家个人的分配比例一般都在40%以上,有些地方高达90%。
       实际上,没有科研人员的配合,成果的真正转化和产业化会有很大的难度。如何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优势,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在具体成果转化的环节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中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同样是个高难度问题。(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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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智农人] 标签: 种业 科研人员 体制改革 万元 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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