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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品种鉴定权”,法律依据从何而来?

2014-05-05 作者:石亚楠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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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4月中上旬,是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春耕播种的时节,这时,位于东郊客运站附近的农资大市场就会分外热闹,下辖市县的种植大户纷纷来此选购玉米种子。记者走进了这个伊犁州伊宁市最大的种子销售市场,发现在市场上流通的玉米种子中,有一部分带有特殊的“标签”,与其他省市的玉米种子标识有所不同。

    记者随机购买了名称为“伊单39号”,由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西亚种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玉米种子,它的品种审定编号为“伊州审玉字(2007)051号”,由新疆杰农种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品种名称为“伊单34号”的玉米种子,它的品种审定编号为“伊州审玉字(2007)016号”。更奇怪的是还有另一种“标签”,如伊犁秋风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品种名称为“旺玉808”的种子,它的品种审定编号为“伊州鉴玉字(2009)34号”。

    “伊鉴字”是什么含义呢?“伊审字”和“伊鉴字”又有什么区别呢?伊犁州作为一个副省级自治州,它有品种审定的权力吗?

    100万亩玉米一年审定

    70多个品种,有必要么?

    什么是品种审定权?根据《种子法》规定,品种审定权就是品种审定委员会通过区域试验鉴定,按照规定程序审查,确定某一品种能否推广和在哪些区域范围内推广的权力。当前,只有国家和省两级品种审定委员会有品种审定的权力。

    在调查秋风种业案件的时候,新源县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陶刚向记者介绍,秋风种业有自治区或伊犁州颁发的品种审定证书,证明其品种适合在这个地区推广。记者追问,伊犁州也可以审定吗?陶刚说,伊犁州在2007年前有品种审定权,只要是州审定的品种,只要品种还在,就一直有效。

    伊犁州是否有品种审定权呢?伊犁州种子管理站区试科吕晓刚称2007年以前伊犁州的品种审定权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子管理条例》赋予的。记者查阅了未修改之前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子管理条例》,第13条为自治区和地、州(市)分别设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农作物新品种的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审定新育成和引进的农作物品种;负责新品种的登记、编号、命名。而在2007年,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颁布,将州的品种审定权废止,品种审定权统一由自治区品种委员会行使。由此可见,在2007年之前,伊犁州确实有品种审定的权力。

    有品种审定权,是否意味着可以滥用这项权力呢?据调查,仅在2007年一年伊犁州种子管理站审定的玉米品种就高达70多个。这个数字是什么概念呢?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约有4500万亩的玉米种植面积,在2014年一共审定了39个玉米品种。而伊犁州2007年仅有100万亩的玉米种植面积,却审定了70多个玉米品种。仅100万亩的玉米地,需要一年审定如此多的品种来推广种植吗?

    据自治区种子管理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称,伊犁州种子管理站擅自审定了多少品种,鉴定了多少品种,从来没有向自治区汇报备案,也没有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公众公开。伊犁州在审定品种时甚至还出现了违规收费,收取的品种审定费数额惊人;甚至每隔一年,种子管理站还以各种借口向企业征收“品种保护费”,保证他们的品种在市场上不被清退;还有即便审定了品种,并不向企业颁发审定许可证,或以其他不规范的形式代替审定许可证的颁发;甚至一个品种仅仅试验一年或者未经试验就给办了审定许可证,这些性质恶劣的做法,严重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章,造成了当地市场秩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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