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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要求研院限期与旗下种企脱钩

2014-05-12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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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发布《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从强化企业主体、强化创新要素市场配置等六个方面对种业体制改革提出要求。

    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实现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逐步实现基础性公益性科研与商业化育种分开。要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平台建设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广泛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投入,加大对种业企业的风险保障、贷款贴息、担保补贴力度,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加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生物育种项目对种业企业的支持,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研发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开辟新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确立和稳定企业商业化育种主体地位。

    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引导企业增强保护意识,积极开展育种科研成果鉴定和专利保护申报工作。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方面,《意见》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建立全省种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在不侵害原单位利益、不危害国家安全前提下,可以通过兼职兼薪、短期受聘、承担项目或课题服务等多种柔性流动方式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

    强化科研应用导向机制,改善创新与转化并重的人才评价制度,加大职称评定中转化推广绩效权重,将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作为职称评定、专家评选、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

    加强种业实用性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企业育种研发人员培训。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探索完善产学研利益分配机制,有效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四川省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保障产学研合法权益。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意见》提出,财政科研经费加大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逐步减少用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商业化育种的投入。

    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种业企业新品种选育及平台建设,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基础性、公益性科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行新材料共享共用。鼓励种业企业、科研单位及高等院校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引进技术人才,开展合作研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方面,《意见》提出,要继续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交。

    建立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建立种子可追溯信息系统,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减少销售环节,规范种子营销网络。         董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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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智农人] 标签: 科研人员 国际合作 体制改革 自主创新能力 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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