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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修改重点关注八方面问题 已形成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4-01-14 作者:朱磊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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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由该委牵头组织的种子法修改工作,已形成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征求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有关种子企业及地方的意见。

据了解,十一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有567人提出修改种子法的议案18件,93人提出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议案3件。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种子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要求及时启动修改种子法的调研工作,为修改种子法做好准备。全国人大农委就种子法的修改问题多次进行调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法修改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计划,由全国人大农委负责牵头,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参与修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种子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种子法自2000年施行以来,在规范和推动我国种业发展,打破国有种子企业垄断局面,构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品种选育和种子质量水平,促进我国种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我国农业和林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种业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种子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现代种业发展要求,亟需修改。一是种质资源保护不力,需要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等管理制度。二是育种科研体制机制不适应现代种业发展要求,亟需构建适应现代种业发展要求的新的育种科研体制机制。三是品种管理制度需完善和规范。四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不够,假冒侵权现象严重,亟需加大保护和处罚力度。五是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环节多,需要简化管理环节。六是种业行业集中度低,整体竞争能力弱,国外资本进入种业构成的潜在危险不容忽视。七是对种子执法监管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八是对种业的支持和扶持力度需要加强。另外,现行种子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存在内容不全、处罚力度小等问题,需要完善。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次修改种子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现代种业发展要求,着力提升我国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科研、品种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等进行系统规范,构建科学合理的种子法律制度,促进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这次种子法修改和完善将主要集中在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科研体制、品种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扶持政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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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智农人] 标签: 我国 不适应 执法检查 农委 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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