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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真孰假难辨 孰优孰劣难分 淄博地理标志商标产品遭遇保护难点

2013-10-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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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淄博陶瓷市场上出现了冒充淄博陶瓷的情况,其中有的是涉嫌侵犯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有的则是利用陶瓷成品没有标注商标的习惯,或是在外包装上做手脚,或是将没有任何标志的成品摆在市场上冒充淄博陶瓷销售,进而给有效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带来难度。”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邵金昌这样告诉记者。

据山东省陶瓷协会副理事长李雷介绍:“淄博市是我国重要的陶瓷产区之一,2004年被国家有关部门命名为中国陶瓷名城,2009年2月,被中国陶瓷工业协会授予‘淄博陶瓷 当代国窑’地域品牌,2009年4月,山东省陶瓷协会成功注册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是山东省工业类产品中第一个地理标志商标。淄博市现有陶瓷生产企业300余家,经协会授权使用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的有11家。现在的问题是,有的产品不是直接使用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而是变换花样地冒充淄博陶瓷产品,如有的标注产地是淄博陶瓷,实则是在外地先做好毛坯,然后到淄博进行烤花、包装等,其价格也比真正的淄博陶瓷低了数倍,乃至数十倍,严重影响了当地陶瓷行业的健康发展。”

邵金昌说:“对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但对于有些‘擦边球’行为很难查处。如在未经授权使用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的产品包装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并标注‘淄博陶瓷 当代国窑’等。这种情况不仅在陶瓷产品上有所表现,在农产品上也有类似的情况,如2008年11月注册的高青大米地理标志商标等。其方法是在产品包装顶部,或是左上角使用自己的商标,同时将‘高青春稻大米’、‘高青特产大米’等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放在了突出、醒目的正面位置,而且故意缩小‘春稻’、‘特产’的字号,放大‘高青大米’字号。类似于这种现象还有许多,虽然业内人士可以看出其是在借高青大米的‘光’,但对不知情的消费者来说,根本无法区别是不是真正的高青大米。虽然被授权使用高青大米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为此受到损失,但工商机关对此种行为因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很难查处。”

据了解,地理标志商标——高青大米的拥有者是淄博市高青县水稻产业协会,该商标也是山东省大米类产品的第一个地理标志商标。然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并没有让该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者山东农凯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感到兴奋,反而在使用过程中随着问题的出现有了弱化地理标志商标,强化自己商品商标的想法。该公司总经理耿佃明说:“现在淄博市场上许多号称高青大米的产品,其实不是真正的高青大米,其中有的是外地产的大米在淄博市场上冒充高青大米销售,还有的虽然是高青产的大米,但并未获得高青大米地理标志商标许可授权。真正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授权许可的高青大米不仅具有地理特点,还有严格的加工程序和质量标准,如我们公司的高青大米,不仅严格执行种植过程的绿色生态标准,其生产过程也要经过12道工序,而别的‘高青大米’则仅仅有2道工序。鉴于高青大米市场的这种状况,我们已经有了在今后的推广宣传中弱化地理标志商标,强化我们自己的农凯商品商标的设想。”

邵金昌说:“这种情况如果不尽快解决,其影响的不仅是一个企业,还会对整个行业或产业,乃至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完善有效保护地理标志商标的法律法规,为基层执法部门提供法律依据,进而使地理标志商标真正成为推动地方经济、特色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利器。”(来源:中国工商报)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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