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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认为知识产权优先于发展中国家的药物获取

2013-09-09 作者:秩名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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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报告建议健康作为一种人权必须成为加拿大首要的全局承诺;当国际法律适用于药物获取时,人权至上原则应优于包括国际贸易与投资在内的其他国际法要素。该报告使用了一系列实例报告来解释加拿大对这一目标的承诺。  

 

具体而言,报告审查了药物获取的改善与强化的知识产权冲突的情况。这6大实例分别是:在1998年,当39家医药公司因南非立法允许平行进口专利药和控制药品价格而将南非告上法庭时加拿大的态度;2001年加拿大在《多哈宣言》中的立场;2004年加拿大通过《药品获取制度》以及后来试图在2011年和2012年修订立法;加拿大在2012年举行的有关非传染性疾病联合国高层会议上参与最后宣言;加拿大在2009年发表的对《反假冒贸易协定》条款的见解;在2013年,加拿大对延长最不发达国家遵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条款的过渡期的态度。  

 

在第一种情况中,加拿大保持中立,但在剩下的五种情况中,加拿大认为知识产权优于药物获取。这个立场与加拿大对涉及医药产品知识产权的国内问题采取的行动相符。  

 

虽然事实上被吹捧的利益既没有在国内实现也没有在发展中国家实现,但加拿大还是支持强化权利。因此,加拿大未能履行为发展中国家的人们提供安全且低成本的药品从而保护人们健康权的人道主义职责。(编译自7thspa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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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智农人] 标签: 宋体 发展中国家 但在 适用于 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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