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农事资讯新闻速递智慧农业

学者批评在国际层面处理文化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的进展

2013-04-09 作者:秩名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分享到: 更多
   切换手机版

222日,日内瓦国际发展研究所(Graduat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nd Development Studies)和日内瓦艺术和历史博物馆(Museum of Art and History of Geneva)联合召开了一次会议。会上,学者们讨论了从自然和文化两方面保护文化、抵制文化全球化风险的问题。专家小组批评了有关传统知识保护以及土著人民权利保护等形式的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国际体系的发展。

  首先,许多小组成员强烈批评了为全面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获取与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这一目标的《名古屋议定书》(Nagoya Protocol)。一位小组成员以个人经验为基础解释了旨在保护土著人民权利的这一体制的一些不足之处。本次会议还使小组成员有机会讨论传统知识概念的定义以及讨论传统知识保护的结果。一位学者在传统知识保护中看到了文化概念的商业趋势。

  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French National Centre for Scientific Research)高级研究员Sandrine Maljean-Dubois认为《名古屋议定书》在获取遗传资源与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方面不完全且不充分。她还表示在许多组织解决《名古屋议定书》中提出的主题这一意义上,该议定书与其他处理同样问题的论坛和文本进行过较量。

  她说:处理《名古屋议定书》中所涉主题的论坛和文本有重复之处,目前缺少协调有关组织的努力,结果导致了混乱且令人不满的结果。

  意大利西耶娜大学的Riccardo Pavoni教授将《名古屋议定书》形容为不可靠条约的杰作,里面包含他称之为矛盾和不一致的内容。对于他而言,议定书的文本在针对贸易和知识产权问题方面的手段非常薄弱。

  在接受IP Watch采访时,Pavoni说:《名古屋议定书》在遗传物质可专利性问题上绝对中立。遗传资源主权权利的原则或许只允许各国禁止勘探和/或出口在其领土上发现的遗传资源,但是不禁止企业在本国或其他颁发遗传资源专利的国家寻求对遗传资源的专利保护。核心问题是要确保根据遗传资源来源国的事先知情同意获取遗传资源,并且要与该国已经商定了分享惠益的某种形式。

  作为前进方向,他就上述难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Pavoni说:重要的是要把遗传资源原产地披露规定为遗传资源(和/或相关的传统知识)可专利性的一项要求。此外,上述规定应当由所谓的用户(工业化)国家强制实施,这一点也十分重要。《名古屋议定书》的谈判者们故意避开实施上述披露要求,特别是第17条。因此,上述要求对于《名古屋议定书》的缔约国而言是自愿的,因此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进行着引入强制披露要求的持续斗争。

  他还进一步强调了《名古屋议定书》第4条与其他协议(如WTO协议)之间的关系的明显不确定性。

  《名古屋议定书》不是进步?

  在回应观众提出的有关《名古屋议定书》的一个问题时,法国发展研究所(IRD)研究员Geoffroy Filoche指出,在传统知识方面,《名古屋议定书》并没有比《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传统知识提供更好的保护。对于他来说,从这个方面而言,《名古屋议定书》不是一种进步。

    Filoche
还就传统知识的概念及目前在国际层面对其进行的保护发表了他的看法。他以巴西Satere-Mawe土著人民对瓜拉那果(guaraná)的开采为例强调土著人民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体制的不足之处。在这个案例中,土著人民不能像原来那样与瓜拉那果保持独特联系,并且不能使用某个似乎有利于土著人民的法律体制。

  他说随着1988年的宪法认可了印度人对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权利,巴西的法律制度对印度人有优先利益。

  根据他与巴黎生命、食品及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Pari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for Life, Food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的Florence Pinton教授合作进行的研究,他指出:“20世纪90年开始对Satere-Mawe土著人民的瓜拉那果进行正式权利。《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通过使传统的农业生态实践的角色获得认可,并且强调了与保护遗传资源有关的本土知识的重要性。在巴西,上述体制导致了在2001年实施第2186-16号临时措施。根据该措施,至此以后,遗传资源的获取必须取得国家、社区和土地所有者的授权,必须与遗传资源或有关的传统知识提供者分享惠益。” 

  他说,但是,上述法律保护的范围是不够的,原因是在《生物多样性公约》制定前,并且在在作为遗传资源或多样性的植物在归入国家主权或被相关方占有前,瓜拉那果被视为农业企业可以免费获取的原材料。他说,同样地,在巴西自然生命形式不能申请专利,这一事实意味着瓜拉那果的使用不能被某个公司单独占有。这就解释了瓜拉那果口味的汽水(如可口可乐集团的一个品牌Kuat)及其使用Satere-MaweMaués名称的品牌激增的原因。瓜拉那果因此逐渐淡出了Satere-Mawe土著人民的控制,为所有人所用。

  虽然本次会议的小组成员指出了许多学者普遍认同的《名古屋议定书》的弱点。但是许多其他学者虽然承认《名古屋议定书》并不完美,但是也看到了它积极的一面。《名古屋议定书》制定了一种联系遗传资源使用国和供应国之间的体制。在这方面,《名古屋议定书》显示出了与以前情况的不同之处。

  传统知识

  此外,在这次会议上,专家小组成员还分析了当前传统知识以及相关概念的定义。

  Filoche认为传统知识是综合法律类别。在他看来,传统知识概念的构建位于不同伦理考量的十字路口。在这个问题上,他同意日内瓦高级国际关系与发展研究学院(IHEID)的Isabelle Schulte-Tenckhoff教授的观点。

  据她介绍,在联合国组织的层面上,在处理诸如土著(indigenous)、本土社区(local communities)和文化少数民族(cultural minority)等概念的方式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她说,联合国各机构和文本就此的定义不能区分在实践中非常不同的团体。她认为,在诸如土著社区indigenous communities)和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等概念的辟护下,联合国的一般定义使说明不同情况的现实简单化了。

  最后,巴黎第八大学教授Genevièvre Koubi谴责她称之为文化多样性保护概念的商业趋势。她说,没有任何一个联合国组织保护文化本身,而是宁可保护文化的形式。

  Koubi说在包括WIPO及其传统知识部门在内的每个处理传统知识的联合国机构中,文化的经济方面通常占主导优势,而文化多样性仅在市场环境中被理解。往往通过牺牲社会因素推进能够产生经济和贸易价值的文化产品。因此,文化仅被理解为推动发展的一种策略。

  有人认为WIPO传统知识部门的有些活动至少可以部分地反驳Koubi的理论。该部门开展的一些活动,如防御性保护任务(在该活动中,WIPO在其网站上认可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土著和本土社区的经济资产),确实又与Koubi的理论相呼应。

  但是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领域,保护也与加强文化多样性和文化遗产保护密切相关。 (编译自ip-watch.org

图文来源网络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扫描二维码关注智农361公众号,了解更多农事资讯

手机长按二维码识别

[责任编辑:智农人] 标签: 宋体 这一 他说 她说 在这个
您可能喜欢的

友情链接

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