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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13年,国家工商总局宣告“祁门红茶”地理标志商标无效
祁门红茶”商标虽被宣告无效,但并非可以被任意使用。如果其他非上述祁门红茶产区的茶企生产、销售的红茶冒用“祁门红茶”商标,仍然可以用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进行规制,主张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
关键词: 祁门红茶 理标志
http://www.ipa361.com/t/201803/118960.shtml  2018-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