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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被戳穿了的造假工程 ——谈《新潮》案及陈明远的书信作伪(二)

2019-01-16 作者:张 毅 来源:《郭沫若研究》2018年第1辑(总第1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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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陈明远伪造郭沫若书信之肆无忌惮,数量之多,绝无仅有。

陈明远伪造1964年10月郭沫若的内含《<新潮>后叙》的信,借此伪造与郭沫若合著《新潮》的事实既已板上钉钉,人们完全有理由发问,陈明远拿出69封“郭沫若的信”,他会是诚实的吗?那些信会真实可靠吗?事实令人瞠目:这69封信都是经陈明远增删、拼接、篡改,或通篇伪造的,迄今为止他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实这些信的真实性。陈明远为什么造这些假信,如何造的,这是许多人感兴趣的问题。在郭沫若身边作为秘书长期工作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王戎笙就此专门申请并获批了社科院的老年科研项目,完成了一部专著《郭沫若书信书法辨伪》,2005年由兰州大学出版社出版。王戎笙用他史学家的辨伪工夫,剿翻了各方原始资料,包括陈明远本人给郭沫若的亲笔信和陈明远后来陆续发表的辩解文章,以科学的方法、确凿的证据、严密的论证无可辩驳地证实:郭沫若与陈明远的通信开始于1956年9月14日,止于1963年1月8日。陈明远拿出的此时段以前和以后的几十封信均系陈明远伪造。此时段内的信同样也经过了大量篡改和伪造。

《文汇报》老记者周尊攘是最早采访过陈明远的。他在1963年以郭沫若关爱青少年成长的主题采访过陈明远,于1982年发表了一篇《郭沫若和青年陈明远》。文章把郭沫若和陈明远通信的开始时间写得清清楚楚,他写道:“最早的一封是1956年9月14日,那时陈明远还是佩戴红领巾的上海中学的学生。”[1]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笔墨官司开打以后,陈明远以肖露丹的化名,在上海《文汇读书周刊》上刊文《郭沫若致陈明远书信真伪之辩》,在引录周尊攘这篇文章时却偷偷把这句话用省略号删去了。人们不禁要问,陈明远和郭沫若通信始于何时,这是读者最关心最需要知道的事实,你把这样关键的话有意删去,不就是存心掩盖真相,不想让读者知道吗?不正说明你后来抛出的1956年9月14日以前的信是你一手假造的吗?

郭沫若给陈明远回信始于1956年9月14日,更有陈明远当年的亲笔信为证。王戎笙在他的书中影印了陈明远1961年6月18日写给郭沫若信的原件。陈明远写道:“您还记得五年前当我还带着红领巾,和您刚开始通信的情景吗?”[2]陈明远这里写得很清楚,1961年的“五年前”,不就是1956年吗?这两个确凿证据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完全证实了通信开始年份正是1956年。既然两人通信开始于1956年,那么陈明远后来抛出的郭沫若1956年之前的17封信是从哪里来的呢?只能是陈明远伪造的,信中那些情节生动的忘年交,可谓是天方夜谭的故事新编。

在这些确凿事实面前,陈明远该是无话可说了,然而他又一次表现了“令人惊魂动魄的内在魅力”。他辩解说,这个“5年前”是“8年前”的笔误,(笔误,是陈明远辩论中常用的借口,一遇到什么漏洞被抓住,他就请笔误来帮忙)。陈明远以为,把5 改成8,就可以补上他把通信时间从1956年改为1953年的破绽。然而信中他自己写下的“五年前”,分明是汉字的“五”。阿拉伯数字的“8”是无论如何误不成汉字的“五”的。

曾任郭沫若纪念馆副馆长多年的雷仲平在文章中说,“认识陈明远同志已十一年了,但接触一久,发现他有说假话的毛病”,“鉴于他作假毛病的继续发展”,遂著文《陈明远篡改郭沫若书信的一个例证》。雷仲平用首次发表于《中国青年》1962年第15-16期合刊上的郭沫若写给陈明远的一封信,同陈明远“抄”给周尊攘,供其发表的这封信相对照,发现陈明远“抄”的这封信中,凡是表明此前郭沫若并不认识陈明远、没见过、没交往、更没通过信的文字内容,统统被陈明远“抄”得无影无踪。这种“抄”法可不是用一个笔误掩盖得了的。雷仲平写道:“于是我的脑海中冒出了我原先不想用的两个字:篡改”[3]。为什么要篡改?原因同前面提到的删掉周尊攘文章里的通信日期道理一样,如果人们知道了通信开始的真实日期,陈明远编造的那些1953年以来的假信不就统通露馅了吗?

应该说,最能证明陈明远造假信的有力证据是《文汇报》记者周尊攘的书面证词。这份证词清楚地写明,他在《郭沫若和青年陈明远》一文中引用的郭沫若书信是陈明远抄给他的。王戎笙把周尊攘手写的证词原件影印在了他的书里。周尊攘写道:“《郭沫若与青年陈明远》一稿写成于1981年,文中所引郭老的信件均根据文革前陈明远提供、我保存了十多年的抄件”[4]。请注意,这里写的是“陈明远提供、我保存了十多年的抄件”。然而,自从这些信被揭露出是经过篡改、伪造的假信之后,陈明远便矢口否认是他自己抄的,继之又干脆说是周尊攘“在文革前抄录并保存的”[5],最后陈明远竟然直接篡改周尊攘的这份证词。来看看他在以肖露丹笔名发表的《周尊攘访谈纪要》中,如何对周尊攘证词偷梁换柱:

“陈明远提供、我保存了十多年的抄件”——周尊攘证词原话是这样写的。

“陈明远提供原件、我保存了十多年的抄件”——经陈明远之手被改成这样,接着居然还加括弧注明:“有周尊攘本人写的书面证明”[6]。在“提供”后面加上“原件”两字,就把抄信人陈明远换成了周尊攘,这个篡改真称得上挖空心思、明目张胆。

陈明远不是不知道,这份由他交给法院的证词按规定一式三分,除了他有一份外,法院和原告郭平英也各持有一份。在这种情况下,陈明远何来勇气篡改证词,嫁祸于他人呢?这个举动再清楚不过地表明:1、陈明远确实通过抄信的方式造了假,他心里一点儿不糊涂,不然有什么理由这样明知故犯地把自己抄信这件事栽到周尊攘的头上呢?哪怕周尊攘是最早报道过他,有恩于他的人!他在明知法院和郭平英手里都握有这份证词的情况下,也要毫无顾忌地篡改,发布出去混淆视听,可见在知情者眼里的形象如何,他已不在乎了,只要读者哪怕还在半信半疑,他就可以一路混下去。这样的“内在魅力”真够“惊魂动魄”的。

郭沫若与陈明远通信止于何时,也是有据可查的。在郭沫若身边工作的秘书王戎笙证实,由于陈明远在通信中逐渐发生了从纯真到阿谀奉承,以至“令人生厌的庸俗”的变化,郭沫若感到失望,于1963年1月8日回了陈明远最后一封信。此前陈明远曾三番五次请求郭沫若帮他转学,安排到科学院工作。1963年7月,郭沫若在陈明远被中科院电子所同意接收后,吩咐秘书以科学院院长办公室的名义发信给陈明远,通知他来北京工作的问题已解决,同时嘱咐他来中科院工作后不要暴露他与郭沫若院长的关系。郭沫若还指示秘书,他不再看陈明远的来信,也不再回陈明远的信。1963年1月8日的信就是郭沫若的最后一封信。陈明远后来拿出的从1963年1月8日以后的17封信,全是伪造的,其中就包括那封1964年10月内有《<新潮>后叙》的信。(未完)



[1] 周尊攘《郭沫若和青年陈明远》,《新文学史料》1982年第4期。

[2] 王戎笙《郭沫若书信书法辨伪》,兰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6页。

[3] 雷仲平《陈明远篡改郭沫若书信的一个例证》,收祝晓风编著《知识冲突——九十年代文化界十五大案采访录》,辽海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95-96页。

[4] 王戎笙《郭沫若书信书法辨伪》,兰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53、56页。

[5] 丁东编《反思郭沫若》,作家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第409页。

[6] 丁东编《反思郭沫若》,作家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第386-3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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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qian] 标签: 陈明远 郭沫若 周尊攘 1956 王戎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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