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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部规范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法规正式颁布

2018-10-19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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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首部规范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气候资源是十分宝贵的自然资源,不仅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而且是广大人民群众赖以生存和生活的基本条件。“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发展的需要;是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河南的需要;也是建立气候资源保护体制,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需要。”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介绍。

  《条例》要求河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生态建设和气候状况,综合利用当地气候资源影响评估和区划成果,合理开发利用当地光热资源,优化农业布局,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建设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促进乡村振兴。省气象主管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气候特点、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和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等,推动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工作的开展,发展精品农业,打造特色品牌。

  河南作为农业大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解决“三农”问题同样是气候资源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河南省副省长武国定介绍,《条例》明确规定,按照绿色、优质、特色、品牌农业要求,充分发挥气候资源服务“三农”的优势,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充分利用气候资源的多样性,引导广大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业,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

  据介绍,《条例》是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共六章四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中的职责,气候资源探测、保护、开发利用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既注重与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衔接,又注重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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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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