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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系列: 用“伪史料”研究“晚年郭沫若”可以休矣!(1)

2018-09-14 作者:李斌 来源:保马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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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后,郭沫若长期担任多个重要领导职务,为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人民外交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笔耕不辍,在历史、考古、古籍整理、文学创作等方面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但学界对于“晚年郭沫若”研究重视不够,成果较少,质量不高。这少量的成果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建立在伪史料基础上。
      所谓伪史料,即并非真实存在、由后人伪造的材料。历史研究中经常遇到伪史料,比如《列子》一书,本为魏晋时代所作,却被伪托为战国时代的列御寇所作。相对于列御寇研究来说,这就是伪史料。宗白华认为:“鉴别史料是研究历史的第一步。不可将伪史料作真史料。”[1] 这是历史研究者的共识。
       关于郭沫若研究中的伪史料,主要包括“著作作伪”、“书信作伪”“书法作伪”三类[2]。郭平英等人对署名郭沫若、陈明远的《新潮》作伪、王戎笙对“书信书法作伪”[3] 都有过详细考辨,但这些考辨尤其是王戎笙的著作并没有受到学界严肃对待。作为本文论述基础的“晚年郭沫若”研究中的伪史料,主要指经过王戎笙等人辨明的,陈明远伪造的50余封“郭沫若”书信。

【一】
       陈明远在1956年9月14日致信郭沫若,对郭沫若的一些文学作品提了批评意见,受到郭沫若重视。郭沫若回了一封较长的信件,此后建立通信关系。直到1963年,在长达近6年半的时间里,两人多次通信。
      1963年,陈明远给记者周尊攘提供了他所抄录的20余封“郭沫若”信件,后者通过《郭沫若与青年陈明远》在《新文学史料》1982年第4期公布18封。这些抄件所署日期最早为1956年,最晚为1963年。陈明远也曾将这些抄件提供给叶以群。叶以群家属见到周尊攘文章后,发现他们所存抄件中有9封为周文所未公布,于是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86年第1期公布。叶以群家属公布的这批抄件所署日期最早为1957年,最晚为1962年,这是第二批。后来,陈明远在《劫后诗存》中公布《郭沫若给陈明远的信40封》,包括前两批公布的27封,另外多出13封,该书附有3封郭沫若书信手迹照片。本文称这次新公布的13封为第三批抄件。第三批抄件所署日期最早为1953年,最晚为196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黄淳浩编《郭沫若书信集》时,陈明远在上述40封外另外提供给他29封抄件,这是第四批。这29封抄件所署日期多为1956年前和1963年后。黄淳浩整理为《郭老致陈明远——新发现的郭老书信二十九封》发表在《郭沫若学刊》1992年第2期和1993年3月10日《文汇报•笔会》上,并收入《郭沫若书信集》中。黄淳浩编《郭沫若书信集》是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唯一一部郭沫若书信集,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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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86年第1期

       陈明远公布这些抄件尤其是第四批抄件后,立即在学术界引起关注。1992年,署名郭沫若、陈明远合著的《新潮》出版,这本书引起了郭沫若的小女儿郭平英和秘书王戎笙、王廷芳等人的注意,他们由此关注到陈明远公布的抄件,并陆续发表文章提出质疑。不久,郭平英因《新潮》的署名问题将陈明远告上法庭,陈明远败诉。但陈明远等人反驳王戎笙等人关于书信抄件的质疑,并将单方面的反驳文章收入丁东编的《反思郭沫若》一书,由作家出版社1998年出版。王戎笙对陈明远、丁东等人的反驳文章进行驳难,驳难文字收入他出版于2005年的《郭沫若书信书法辨伪》一书。陈明远和丁东等人的文章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广泛传播,为多数研究者广泛使用,而王戎笙等人的辨伪文章反而不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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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郭沫若》书影

      王戎笙、郭平英、陈明远等人公布的有手迹(包括秘书抄件)的郭沫若致陈明远书信共有12封[4],这12封有3封在陈明远处,其余存于郭沫若纪念馆。在这12封之外,陈明远提供的其余50余封均没有手迹作证。通过抄件与手迹比较,可以发现第一、二批抄件中有一部分有手迹依据,余皆没有手迹为证;第三、四批都没有手迹依据。在文献整理中,如果既没有作者手稿或手稿照片、影印件等手迹存在,也不是作者生前公开发表并予以承认的作品,就都不能认为是该作者的作品。何况王戎笙等人在文章中以亲历者的身份落实了陈明远和郭沫若通信交往的时间区域(该时间区域与现存手稿一致,即始于1956年9月14日,止于1963年1月),并通过公布手迹影印件等方式证实了陈明远所示抄件对原件的增删、篡改、肢解处,还敏锐抓住陈明远回忆文章中前后不一、和常理相悖等漏洞。王戎笙等人的文章事实确凿、有理有据、令人信服,在这样强大的质疑下,陈明远仍然拿不出手迹来证明自己。如果真有手迹,按照常理和他的个性来说,他是不会不拿出来为自己辩诬的。陈明远曾辩解说这些手迹在文革中被抄走了,如果真被专案组抄走,文革中郭沫若的处境本就不妙,这些信件足以给郭沫若带上“大右派”的帽子,把他彻底打倒,而陈明远的“罪行”在“伪造”毛主席诗词外,必定还会加上诋毁新中国一条,但这些事情都没有发生。所以,除非某一天有手迹证明这些抄件为真,否则,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只能认为陈明远提供的没有手迹证实的50余封“郭沫若”信件是伪造的。
      陈明远伪造信件本应引起郭沫若研究者的严肃对待,但“晚年郭沫若”研究中仍大量使用第三、四批抄件。在使用这些抄件的研究者中,有些对此不知情,有些明明知道这些信件可疑却仍然使用。有学者在大量使用这两批抄件时声明说:“尽管他与陈明远的书信存有争议,但这些在文革后逐渐披露的书信,却帮助读者走进了郭沫若完全不同于他在报纸、电视上的‘形象’的另一个复杂的精神世界,人们更感到震惊的,也许是‘另一个’郭沫若的存在”[5]。直到最近,还有学者在著作中大量引用第三、四批抄件后说:“对于这些信的真实性,郭沫若的秘书和女儿曾著文质疑,我倾向于相信这是郭沫若的心里话。”[6] 既然已经知道这些抄件可能是假的,这些研究者为什么还要用它“帮助读者”走进“‘另一个’郭沫若”?这显然违背了历史研究的原则。假如这些研究者不信任王戎笙等人的辨伪,按照正常研究程序,第一步工作就是证明王戎笙等人辨错了,陈明远提供的抄件是真的,然后在此基础上立论。如果不经过这样的论证,只是在“我倾向于相信”这样的声明之后,就大量将伪信作信史引用,那么这些研究者所论及的“郭沫若”就跟真实的郭沫若没什么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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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沫若书信集》书影
      但这些研究者为什么罔顾事实,而“倾向于相信这是郭沫若的心里话”?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产生了这样的“倾向”?这不能不令人深思。陈寅恪认为:“然真伪者,不过相对问题。而最要在能审定伪材料之时代及作者,而利用之。盖伪材料亦有时与真材料同一可贵。如某种伪材料,若径认为其所依托之时代及作者之真产物,固不可也。但能考其作伪时代及作者,即据以说明时代及作者之思想,则变为一真材料矣。”[7] 也就是说,《列子》虽然相对于列御寇为伪史料,但因其作于魏晋时代,却可以据此研究魏晋时代的思想。所以,我们应该在王戎笙等人辨伪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陈明远伪造信件的动机和其依托的时代思潮。
      陈明远伪造信件的动机,首先当然是出自他的功名心,所以他将郭沫若信中批评呵责他的语句多数删除,而增加很多奖掖赞赏他的语言。但第三、四批抄件之所以获得一些学者的认同和曲为辩解,还跟其内容切合了伤痕史学的需要有关。而伤痕史学者又在这批伪信的基础上塑造出他们笔下的“晚年郭沫若”形象,并对郭沫若研究产生了深刻影响。(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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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qian] 标签: nbsp 郭沫若 陈明远 王戎笙 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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