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农事资讯热点话题科技知产

专利交易的统计和趋势分析

2015-07-27 作者:宋海宁 来源:智合东方知识产权
分享到: 更多
   切换手机版
     

 一、近年的专利交易概述

由于大多数专利交易都是保密进行,一直以来研究专利交易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如何获取原始数据。很多机构、个人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来收集原始数据,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来源:

第一,相关数据来源于交易方的主动披露。例如,交易方是上市公司,有义务对相关的交易进行披露。或者,出于公司的战略需求,交易方有时也对自己的交易进行主动公告。

第二,专利交易之后需要在专利局进行登记,从而专利局公开的转让信息也为研究提供了重要线索。但是,许多转让是登记在空壳实体之下,加之众多交易涉及到了兼并、收购和证券交易,而非一组资产从一个实体转移到另一个的单纯交易。这时需要专业人士对原始数据进行细致的梳理,才能捕获和理解众多交易背后的市场趋势。

第三,来自中介机构(例如,专利交易经纪人)。作为圈里人,经纪人往往掌握着专利交易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可以对市场进行分析和预测,例如ROL Group的《2014 BROKERED PATENT MARKET》[1]。

此外,涉及金额巨大的专利交易往往成为媒体和专业人士的关注焦点,新闻媒体和专业机构的深度分析也能帮助我们理解交易背后的商业逻辑。笔者梳理了最近几年有较大影响力的若干案例,在此简略介绍。

(一)新闻报道涉及的

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交易

1.Apple等购买Nortel的专利交易(2011.7)

2011年7月,Apple、Microsoft、RIM、EMC、Ericsson及Sony六家公司组团花费45亿美元购买Nortel的6000件专利[2],每件专利平均价格为75万美元,震惊了业界,也引发了随后的多个大额专利交易。

参与交易的Ericsson的首席IP执行官Kasim Alfalahi宣称:Nortel的专利包代表了其在过去100多年以来的研发工作的成果,尤其包括电信行业的一些必要核心专利。

2.Google购买Motorola的交易(2011.8)

2011年8月,在Google的创始人佩奇重新担任公司CEO之后不久,就决定花费125亿美元收购Motorola[3]。本次交易的战略重点在于Motorola拥有的17000个授权专利和7500件申请。面临着Apple公司储备Nortel的专利所带来的专利诉讼威胁,Google的这次交易被视为Android阵营的应对措施。

这笔125亿美元的交易中,根据Google自己的估计,涉及专利的大约在25到35亿美元。具体而言,扣除(1)Motorola拥有的现金约30亿美元;(2)出售Motorola的家庭娱乐部分得到的约25亿美元;(3)出售手机部分给Lenovo得到的约30亿美元;(4)其他税收资产等[4]。因此,这笔交易中专利(包括专利申请)的平均价格约为14万美元,远远低于Apple收购Nortel的交易,难怪在2014年Forbes杂志的访谈中,佩奇认为收购Motorola是次成功的收购[5]。

3.Microsoft购买AOL的800件专利(2012.4)

在2012年4月,微软宣布花费约10.6亿美元购买AOL(美国在线)的约800件专利和相关申请[6]。本次交易中的专利平均价格高达130万美元/每件,以微软这么精明的公司,不禁让人发问:这批专利的价值何在?笔者研究了相关的分析文章,大概概括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根据Envision IP的分析,AOL的专利涉及即时消息、电子邮件、浏览器、搜索引擎、多媒体技术等,这些技术与Microsoft自身的业务有高度相关性[7];

(2)AOL的专利有相当部分源于Mapquest公司,涉及地图业务,从而有助于Microsoft与Google Maps进行竞争[8];

(3)Microsoft随后以5.5亿美元的价格把一部分AOL的专利出售和许可给了给准备上市的Facebook,收回了相当一部分投资[9]。

4.Intel购买Interdigital的专利交易(2012.7)

2012年7月,Intel花费3.75亿美元购买Interdigital的1700件专利[10]。

本次交易的平均价格为22万美元,部分专利涉及3G、LTE和4G通信,此外还涉及802.11ac标准的Wi-Fi专利。

另一方面,本次交易之前,InterDigital的市值为约10亿美元,交易之后则达到了13亿美元,有30%的增加。

5.IV、RPX购买Kodak的专利交易(2012.12)

2012年12月,IV和RPX(其中RPX代表12个被许可方:Adobe、Amazon、Apple、Facebook、Fujifilm、Google、Huawei、HTC、Microsoft、RIM、Samsung及Shutterfly)花费5.25亿美元购买Kodak的1100个专利,涉及数字成像技术的众多基础专利[11]。

交易发生时Kodak已处于破产程序中。Kodak宣称这批专利价值在22.1到25.7亿美元之间,因为Kodak基于这批专利获取的专利许可费高达30亿美元。然而,有分析人士认为,正因为已经被广泛的许可给众多公司,这批专利的实际价值(或者说,威力)小了很多[12]。

6.Microsoft收购Nokia的专利交易(2013.9)

2013年9月,微软宣布花费71.6亿美元收购Nokia的手机部门,其中有21.7亿美元是拥有购买Nokia30000件发明专利的10年的许可以及8500件外观设计专利[13]。

不过后来一系列事件表明Microsoft高层对于本次交易是有严重分歧的。本次交易的商业目标最终也没有实现。2014年7月,Microsoft大幅裁掉Nokia的员工[14];2014年8月,力主本次交易的Microsoft总裁Steve Ballmer因为得不到董事会的支持而辞职[15];2015年6月,Nokia的前总裁、现微软设备集团执行副总裁埃洛普辞职[16]。

7.AST统计的大笔专利转让(2014)

• HP向高通转让1408项通信专利(2014.1);

• IBM向Twitter转让943项软件专利(2014.2);

• 松下向IP Bridge转让857项电子专利;

• 爱立信向Optis转让777项通信专利;

• 美国运通向高智公司转让685项软件专利。[17]

8.WiLAN收购Infineon的专利交易(2015)

2015年6月,在专利交易市场沉寂一段时间之后传出消息:WiLAN花费3300万美元从Infineon Technologies收购Qimonda的专利组合,涉及7000件专利和专利申请,覆盖的技术领域为DRAM、FLASH存储器、半导体工艺、制作、光刻、封装等技术[18]。

不过,本次专利交易的平均价格还不到5000美元,与几年前真是不可同日而语了。

基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2011-2012年是专利交易的高峰期,随后专利交易活跃程度有明显下降。这一趋势也在某些专业机构的研究成果中得到确认。笔者这里与读者分享两个例子:IP Offering公司的《Patent Value Quotient》[19]、AST(AlliedSecurity Trust)公司的《Back in the Old Routine》[20]。

(二)IP Offering的

Patent Value Quotient

IP Offering是一家专利交易经纪公司,同时也提供知识产权领域的咨询服务。从2012年开始,IP Offering一直在努力收集专利交易的相关数据,并发布年度报告《PatentValue Quotient(专利价值指数)》。以下表1到表3都是节选自IP Offering的2012到2014年的报告。

1.2012年的专利交易统计

|  表1

表1来源于

Patent Value Quotient-Full Year 2012

基于上述表1的统计,2012年的专利交易平均值为366,811美元,中值为211,212美元。

2.2013年的专利交易统计

|  表2

表2来源于

Patent Value Quotient-Full Year 2013

基于上述表2的统计,2013年的专利交易平均值为228,306美元,中值为170,000美元。

3.2014年的专利交易统计

|  表3

表3来源于

Patent Value Quotient-Full Year 2014

基于上述表3的统计,2014年的专利交易平均值为251,007美元,中值为123,144美元。

4.全球专利交易的价格趋势

基于IP Offering的统计,从专利交易总额、专利数量、专利评价交易价格三方面来看,2012到2014年有明显的大幅下降,如下表4所示。

|  表4

(三)AST(Allied Security Trust)的

研究成果

AST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美国专利交易。具体而言,AST对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间美国专利商标局登记的近142万个专利转让进行了研究。以下图1-图4、表5-表8和分析内容主要节选自AST发布的《Back in the Old Routine》[21]。

具体分析方法包括:分析每份转让/变更交易,剔除了与并购、业务部门销售、公司发明者、安全、留置权和名称更改相关的部分,以反映纯粹的专利交易。接着,这些转让被合并为交易,其中对受让方/让与方的名称与母公司进行了统一。AST的工作亮点在于,在对该数据的进一步分析中,对行业、收入、企业以及交易的专利技术进行了分类。

最后,AST统计了2010年以来确定的专利交易超过3709份,涉及了68430个美国专利、2476个卖家和1517个买家。从这些数据中,AST已发现了几个有趣的趋势。

所分析的时间段,2011年的交易量为最高,其中包括著名的苹果购买北电网络、谷歌购买摩托罗拉的专利交易。此后的年交易量急剧下降,直到2014年才强势反弹,截至6月份已发生交易372个,涉及10831份专利。

1.美国专利交易的统计

|  图1 美国专利交易和数量(按年份)

来源:AST《Back in the Old Routine》图1

2.美国专利交易的行业分布

AST按照美国和国际专利分类代码,显示了各行业分类的专利交易量。每次交易根据专利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被归入了相应的行业分类。

|  图2 交易数量(按行业)

来源:AST《Back in the Old Routine》图2

AST分析得到,2010年以来专利交易的主要份额(78%)均是由高技术行业贡献。2014年,超过60%的交易都与通讯和软件技术资产有关。通讯交易中有70%被“专利持有公司”[22]收购。专利持有公司也同样活跃于半导体和软件行业。1000多个涉及到软件技术的交易中,高智公司的购买份额就占到了33%。“其他”类别中超过30%的资产交易属于汽车行业。

此外,通信资产的交易最为活跃。几家大型运营公司成为了这些资产的主要卖家,如北电网络、惠普、松下、爱立信、柯达、IBM和美光,如图3所示。

|  图3 通信行业的专利交易图

来源:AST《Back in the Old Routine》图3

3.买家和卖家

(1)卖家

AST的报告分析了买家的构成,其中执业实体是最大的销售商,如图4所示。执业实体在资产出售中的贡献份额已超过80%,而专利持有公司是主要买家,采购量占到了成交资产的46%。此外,AST、RPX、OIN和CPTN等防御型财团占到了市场买家的12%。由于防御型财团最终代表着执业实体,这意味着超过54%的交易总额是由执业实体购买。

|  图4 专利交易(按参与方性质)

来源:AST《Back in the Old Routine》图4

从表5可看出,排名前15位的卖家中有10个都是执业实体。IBM是最大的卖家,在2010年以来的57个交易中售出多达6111份专利,占所有交易资产的11%。

|   表5 2010年以来的前15名卖家

(按交易数量)

来源:AST《Back in the Old Routine》表1

表6显示了2014年排名前15位的卖家。松下、惠普和IBM为领头羊,2014年上半年出售的专利超过1000项。松下自2010年以来出售的所有资产中超过90%的交易都是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可见其出售力度正在加大。

|  表6 2014年的前15名卖家

(按出售专利数量)

来源:AST《Back in the Old Routine》表2

(2)买家

表7显示了2010年以来的前15名买家。前15名买家中有9家是专利持有公司,占所有交易资产的37%。高智公司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买家,RPX、AST和OIN等专利集合体也是大买家。

|  表7 2010年以来的前15名买家

(按交易数量)

来源:AST《Back in the Old Routine》表3

在执业实体中谷歌一直是最大的买家。摩托罗拉的交易属于公司收购,因此被排除在分析之外。三星和苹果还购买了多份资产,大都是通讯和消费电子产品。

表8列出了2014年上半年购得资产最多的前15位买家。AST研究组注意到Optis是首次出现的买家,但是其真实身份目前仍不清楚。有趣的是,AST发现这家设在纽约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资产高达25亿美元的对冲基金公司——高桥资本管理公司(Highbridge Capital Management)拥有相同的地址。

|  表8 2014年的前15名买家

(按购买专利数量)

来源:AST《Back in the Old Routine》表4

| 二、专利交易中的估值方法

专利交易中的估值方法有多种,基本可以分为:基本分析(Fundamental Analysis)和财务分析(Financial Analysis)。

基本分析是主要对专利本身的质量进行评估,依据特定的判断标准和对各个判断标准的评分方式,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进行审核。财务分析主要是利用经济工具对专利的财务价值进行分析,可以进一步分为包括:收入分析法、成本分析法、市场分析法。

不过,笔者认为,相对于本文提到的众多专利交易,以下两种估值方法格外有指导意义。

1. 市场估值法

当专利交易活跃的时候,如果众多专利交易提供的数据足够多,则过去的专利交易价格可以被作为参考,为类似的专利交易提供指引。例如,IP Offering公司提供的专利价值指数(Patent Value Quotient)就是基于这个思路而提供的指引。

2. 机器基本分析法

不过,当交易市场不活跃的时候,市场交易法的应用就受到了较大限制。例如,2011年的Nortel交易之前,并没有这么大规模、高交易额的专利交易发生过,也就不存在任何可供参考的实例。

另一方面,使用基本分析方法也面临特定的挑战。Nortel交易和Motorola交易涉及的专利都是成千上万件专利,交易必需在几个月的时间完成,如何在短时间内研究、分析和评估这么多专利的价值?凭借人力显然是不够的。这时,就需要机器基本分析法,借助计算机的计算能力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专利的评估。关于这一方法的更详细内容可以参看Mr. Larry M Goldstein所著的《True Patent Value:Defining Quality in Patents and Patent Portfolios》[23]。

| 三、专利交易的新趋势背后的原因探讨

前面介绍的研究报告也证实了近几年专利交易的趋势:2011-2012年的专利交易很活跃,专利估值高;2013-2014年的交易活跃程度降低,专利估值有明显下降,尤其是缺少大笔交易。

专利交易背后总是有商业目的,例如通过专利诉讼来遏制竞争对手,正如Apple v. Samsung的世纪诉讼大战所展示的那样。然而,从2012到2015年,以智能手机领域为代表的电子消费产品的商业竞争越发激烈(Apple、Google、Samsung、华为、小米等),专利诉讼在全球范围的数量也并没有显著减少。因此,专利交易减少的原因似乎应当从其他方面寻找。

笔者梳理了近几年来司法环境、立法、政府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一些变化,试图寻找这些因素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专利交易。

1.美国新专利法(America Invents Act)的影响:IPR程序

美国的新专利法创立了用于宣告专利无效的新程序:IPR(Inter Parte Review),自2012年9月16日实施。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IPR程序中PTAB认定无效的权利要求的比例高达77%(其中未计入专利权人主动放弃的权利要求、PTAB未审理的权利要求)[24]。此外,POST GRANT HQ发布的统计数据也指出,无效宣告人所挑战的权利要求中,有73%的权利要求被无效或被主动放弃[25]。

IPR程序被创建之前,IPX(Inter Parte Reexamination)无效权利要求的成功比例只有31%。不过,美国地区法院无效专利的比例一直比较高,虽然CAFC(联邦上诉巡回法院)有时会推翻地区法院的判决。Robert Smith的《White Paper Report: UnitedStates Patent Invalidity Study 2012》[26]统计了CAFC无效专利的比例:

不管怎么样,通过美国法院来无效专利是极为昂贵的。相比之下,IPR提供了一种更便宜、更快速、更高效的无效专利的途径,美国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大幅增加,估值严重下降,专利交易也受到负面影响。Richard Baker甚至认为,IPR使得所有的美国专利都贬值了2/3,美国经济因此损失了1万亿美元[27]。

2. 美国最高法院的态度转变(2014)

CAFC的建立一直被视为美国“强专利保护(Pro-Patent)”政策的体现。过去几十年里,CAFC也的确更好地实现了对权利人的保护。但是,这一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2014年,美国最高法院史无前例地提审了多达6个专利案件,所有的判决都对专利权人有某种程度的负面影响,这可以视为美国最高法院在纠正或调整CAFC的Pro-Patent政策。

上述6个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从以下几个方面影响到了专利权人:

(1)专利更容易被无效

Alice v. CLS Bank[28],涉及的争议焦点:“抽象概念”以通用计算机予以实现时,是否属于可授权主题?最高法院认为:不可以。本案导致商业方法专利基本不可能被授予专利,软件专利也更容易因为专利法第101条被无效。

Nautilus, Inc. v. Biosig Instruments,Inc.[29],涉及的争议焦点:何种程度的“不清楚”会导致专利被无效?最高法院认为:专利需要满足“reasonable certainty”,这是个比较高的标准。本案导致专利更容易因为专利法第112条第(f)款被无效。

(2)专利权人证明专利侵权的标准提高

Medtronic, Inc. v. Mirowski Family Ventures, LLC[30],涉及的争议焦点:被许可人在法院提起“宣告不侵权”之诉时,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在哪一方?最高法院认为:专利权人承担。从而在“宣告不侵权”之诉中,专利权人的举证责任加大。

Limelight Networks, Inc. v. Akamai Technologies, Inc.[31],涉及的争议焦点:引诱侵权的认定必须以直接侵权为前提?最高法院认为:是。本案导致证明引诱侵权的标准更高,专利权人证明侵权更加困难。

(3)诉讼费用的承担

美国专利诉讼的高额律师费是专利高估值的一个重要原因。基于Bessen等人的报告《The Direct Cost From NPE Disputes》[32],专利诉讼的平均花费在百万美元以上,如下表所示。

不过,2014年的Octane Fitness v. Icon Health and Fitness[33]和Highmark Inc. v. Allcare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s, Inc.[34]案件改变或调整了律师费用的分配机制(所谓的attorney fee shifting)。这两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认定由败诉方承担另一方的律师费的“例外情况”?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地方法院的法官有裁量权。即,地方法院有充分裁量权来让一方承担另一方的律师费,从而使专利权人(作为原告)败诉并被判决承担另一方的律师费用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3.对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遏制使SEP价值降低

实施某些行业(或国家)标准时,必须要实施某些专利,这些专利被称为标准必要专利(SEP,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通信产业领域最著名的SEP权利人包括:高通、Nokia、Motorola等公司。由于SEP是绕不开的,因此SEP的权利人在专利实施许可谈判中占有极为强势的地位,这些SEP的商业价值也非常高。

但是,自2013年开始,各国法院、政府机构、国际组织都开始注意到SEP的权利人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而索取高额专利许可费,试图遏制专利权人的权利滥用。以下是有重大影响的案例:

(1)Microsoft v. Motorola(2013.4)

Motorola是H.264 and 802.11标准的SEP权利人,向Microsoft索取Windows和Xbox销售额的2.25%作为许可费(以售价200美元的Xbox为例,Motorola索取的专利许可费是4.5美元/每台)。

美国地区法院法官James Robart最终判决Microsoft需要为上述标准支付的SEP专利许可费是每年180万美元,远远低于Motorola所要求的40亿美元[35]。

(2)Huawei v. InterDigital(2014.4)

类似地,中国法院在2014年审理的Huawei v. InterDigital一案中也判决了SEP的专利许可费。

InterDigital是3G通信标准(包括WCDMA,CDMA2000及TD-SCDMA)的SEP权利人。InterDigital向华为公司索要的专利许可费是华为相关产品销售额的2%。中国法院判定Interdigital作为SEP的权利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违反了《反垄断法》,向华为支付2000万人民币的赔偿额;此外,法院判决相关SEP的许可费率应是华为相关产品的销售额的0.019%[36]。

(3)国际组织IEEE(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修改SEP的许可政策(2014.10)

尽管有Qualcomm和Nokia等公司的强烈反对,IEEE还是修改了对于SEP的许可政策[37]。

这次修改涉及(a)基于SEP获取禁令的条件;(b)评价SEP专利许可费是否满足RAND承诺(“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的各项因素等。IEEE的修改也得到了美国司法部的高度肯定[38]。

(4)中国反垄断调查机构调查Qualcomm(2015.1)

Qualcomm持有3G和4G通信标准中的大量SEP。Qualcomm通过芯片销售和许可费于2013年在全球获得248亿美元的收入,而其中近一半来自中国。2014年,Qualcomm公司受到中国发改委的调查。2015年1月,发改委最终做出决定,要求Qualcomm修改其专利许可政策,并处2013年度在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39]。

| 四、未来的专利中心:中国?欧洲?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美国一直是全球专利交易的中心。由于美国立法、司法实践、政府产业政策等多个方面的调整,与2011-2012年相比,全球的专利交易的活跃度显著降低,估值也大大减少。

下一个专利交易的中心可能在哪里出现?笔者以为,要成为专利交易的重要市场,至少需要同时满足如下3个条件:(1)该国家具有足够数量的专利储备;(2)对于专利所要保护的商品或服务而言,该国家是非常重要的、竞争激烈的市场;(3)专利在该国家具有可预测的威慑力。

以印度为例,她满足了第(2)、(3)项条件,但不具备第(1)项条件。印度具有世界上第二多的人口,是智能手机产业快速发展的、潜力巨大的市场,中国的小米公司、华为公司等都把印度作为海外扩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印度的司法制度与英美法系类似,很多跨国公司是颇为熟悉这一套游戏规则的。我们并不意外的看到:2014年12月,爱立信印度公司对小米提出了专利侵权的指控,印度法庭聆讯此案后在周一通过了一项单方面禁止令,禁止小米向印度进口或销售公司的智能手机。然而,印度是否具有足够数量的专利储备呢?虽然爱立信拥有超过500件印度专利,其他跨国公司并没有足够重视印度专利。例如,微软仅有约100多件印度专利,苹果公司也只有区区几件已经授权的印度专利。2014年,印度仅仅授权了46000件专利,大部分都是生物制药领域的[40]。

中国满足了上述第(1)、(2)项条件,但缺少第(3)项条件。中国每年授权的专利数量极大,不仅跨国公司(IBM、苹果、三星、诺基亚等)已经获得了大量的中国专利,本土公司(例如华为、中兴、腾讯、百度等)在过去几年也加大投入、积极地储备专利。其次,在专利交易最活跃的通信、计算机软件等领域,尤其是涉及消费者产品(例如,智能手机、汽车等),中国是全球潜力最大的市场,竞争极为激烈。尽管如此,专利权人对于在中国进行专利诉讼都是非常谨慎的。这不仅是因为中国专利诉讼的赔偿额低,更重要的是专利诉讼的结果难以预测。除了各个法院的尺度和标准不同这个因素之外,中国专利司法制度仍在快速演化阶段,新的规则不断地被创设。以2011年的诺基亚起诉华勤公司为例,诺基亚公司花费了超过一年时间、数百万的律师费在起诉之前进行评估和推演,最终选择了若干自以为稳定的专利。但是,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上海法院对于如何解释“功能性限定”进行了规则创新,导致诺基亚直接败诉。[41]由于该案将影响一大批以“功能性限定”方式撰写的计算机软件专利,最高法院已经裁定再审本案。诺基亚的例子告诉我们,当司法规则还在快速发展的时候,进行诉讼是有极大风险的。不过,随着2014、2015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创建,专利诉讼的威慑力、可预测性或许都将有很大的提高。

还有人预测,专利交易(以及专利诉讼)的中心很有可能转移到欧洲[42]。

这种观点主要是考虑到以下两个因素:(1)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建立;及(2)欧洲专利的质量相对较高。首先,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领域包括了6亿欧洲人口,覆盖25个国家。权利人不必再逐个到各个欧洲国家的法院去起诉。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一道禁令即可适用所有国家,威力极大。另一方面,一般认为在全球5大专利局(美国、欧洲、日本、中国、韩国)中,欧洲专利局的审查质量最高,因此欧洲专利的质量也最好[43]。

这一预测是否准确,我们不妨拭目以待:例如,未来的专利诉讼大战是否会发生在欧洲。

点击这里查看本文注释


作者 | 宋海宁 君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来源 | 君合法律评论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智合立场

      原文标题 | 《专利交易的统计和趋势分析》



图文来源网络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扫描二维码关注智农361公众号,了解更多农事资讯

手机长按二维码识别

[责任编辑:liuhaiyan] 标签: 专利 交易 美元 美国 公司
您可能喜欢的

友情链接

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