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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保险怎么做,他们有话说||让“因灾返贫”不再重演

2015-07-11来源:农民日报·现代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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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亩水稻减产   

2014年7月至8月,安徽全省平均气温26.2℃,为1994年以来最低,由此引发稻瘟病,使得安徽当地包括“两优0293”等容易感染稻瘟病的品种出现减产或绝收情况。事件发生之后,隆平高科派专人查看受灾区域,核实受灾面积,协调当地政府进行了保险赔付,同时也采取免费提供种子、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基金等措施帮助受灾农户恢复再生产。


海燕强台风   

2013年,受“海燕”强台风等多种灾害影响,广西、广东、海南等地农林损失巨大,仅海南农林受灾面积就达183万亩,损失42.1亿元,绝收面积55万余亩。人保财险支付农作物种子生产保险赔款5892万元,部分分公司水稻种子生产保险已现亏损。


海南风灾   

2014年,海南分公司承保的中国种子集团公司等龙头企业南繁制种基地,保费收入436万元,赔款3331万元。2014年4月以来,受扬花期内连续风灾等影响,制种水稻严重受灾,人保财险立即组织农业专家、理赔人员组成理赔工作小组兵分四路,分别奔波于三亚、乐东、东方、昌江等南繁制种生产基地的田间地头有序开展理赔工作。人保财险及时准确的理赔服务,感动了受灾农户,保障了制种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小编说说

这些案例说明,种业保险必不可少。目前,种业保险严格地说还仅限于杂交种制种保险。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三农保险事业部提供的信息,2011年至2014年人保财险累计承保制种作物面积564万亩,试办区域从2011年的4省(市)扩大到2014年的9省(市),由此可见,我国的种业保险还有许多的空白需要填补。种业保险怎样才能做好?听听业内人士怎么说。                    

中国种子集团副总经理

田冰川高风险高成本:种业更需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种业位于农业产业最上游,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也是决定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但同时,种业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尤以自然风险威胁最突出,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不论种子企业还是农户,其损失都极其巨大。因此,建立健全种业风险分散机制,不仅是企业需要,更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在异常气候日益常态化的环境下,要保障现代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重点推进,让种子企业和农民吃下“定心丸”。

一是加快推进制种保险试点,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制种风险分散机制。制种生产由于技术复杂、环节多、投入大,比一般农业生产面临着更高的风险。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制种地区都没有建立专门的制种保险机制,在多数地区,种业企业和制种农户依然主要依靠参加种植业保险来规避风险。由于制种生产的成本远远大于大田种植,一旦遭遇风险,种植业保险的保额根本无法弥补制种损失。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提出,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一系列政策的推出,为制种保险的推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要积极推动国家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制种保险试点示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速推进制种保险。

二是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让企业安心经营,让农民放心种植。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假冒伪劣种子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在粮食生产中由种子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少,而由气候、环境、人为等因素引起的非种子质量问题纠纷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面对此类纠纷,大多情况下会以政府出面协调,企业补偿农户的方式解决,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但此种解决方式,对于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企业来说显然不公平。2014年,中种集团下属中种杂交小麦种业(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农林科学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共同签署了“北京杂交小麦种业一揽子保险方案”,为解决上述困扰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积极模本。该方案全面覆盖制种育种、专利产权、良种质量、技术服务、良种推广五大关键环节,对产销全程的种业特有自然灾害风险、法律风险、职业责任风险及市场推广风险进行全方位的配套保障服务。对于农民而言,除了在大田种植上得到保险外,对于种子的质量问题以及种植技术指导失误导致的减产或损失,保险公司也会为此赔偿。在此新模式下,企业不再独自承担风险,而农民在安心种植新品种的同时,也可更加放心地接受新技术和新模式。

隆平高科董事 毛长青

规模经营投资倍增:杜绝生产经营者“因灾返贫”


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的情况下,我国农业生产正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投资额度倍增、经营规模更大,面临的风险更高,对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保障需求也必然更加强烈。如何切实有效地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在灾害条件下的持续生产积极性,杜绝农业生产经营者“因灾返贫”,维护农村和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农业保险作为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如何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就显得特别重要。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从覆盖范围、补偿率以及运营机制上看,问题较为突出:一是保额不足、补偿率低,据统计,2014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489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373.8亿元,通过农业保险赔偿214.6亿元,仅占6.36%;二是政府补贴不足,政府财政对农业保险提供尽可能多的补贴是世界通行的惯例,在我国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低、保险欲望更低,政府补贴不足必然造成应保未保等情况出现,在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同时严重影响农业产业发展;三是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缺失,保险公司无法分散商业风险,巨灾保险理赔得不到有效保障,直保公司和保险人的风险敞口无限放大。

因此,我国急需建立财政支持下多主体经营、多层次覆盖、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模式,遵循“政府财政支持、保险公司承保、第三方介入”的原则,加大中央财政补贴支持力度,减少地方和基层政府对农业保险的介入程度,规范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体系,引入第三方介入保险代理和公估,建立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模式。将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落到实处,消除一些地方存在的“保险与农户没关系、定损与灾害没关系、参加保险的农作物与补贴品种没关系”的现象。

二是加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额标准和赔偿水平。参照西方国家成功经验,将原有的低层次物化成本保险向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改进,实现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范围全覆盖,提高保额标准和赔偿水平,保障农民再生产能力。针对自然灾害频发的区域,应考虑出台支持性政策,鼓励多家直保公司实施联合承保。

三是农业保险应考虑设置巨灾救助基金,通过在国家层面设立救助基金,对保险公司理赔之外,动用基金对受灾严重的农业经营主体予以额外救助。

四是建议政府出台《农业再保险法》,规范再保险分保业务开展和再保险比例;建议中国再保险公司成立专门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发挥统筹优势,深入开展跨区域风险数据积累与研究,开展全国性的农业再保险业务,在向农业直保公司提供业务支持的同时,与境内外再保险公司一道对农业直保公司实施强制性分保。

声音

前一段时间,万亩水稻减产绝收事件,说明老天作怪防不胜防,也说明意外保险非常必要,应提上日程。在美国有一种意外保险,就是试验年份没遇到的意外气象保险。当然,这需要时间过程。此类保险面要宽,就像车险,大家全保,只有千分之一出险,保险公司才有积极性。

——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李立秋

讲可持续发展能力,就不能不提到风险抗击能力。国家鼓励创新,每年财政方面有那么多安排,能不能出一部分,或者企业强制性拿出一部分,销售收入拿出一定比例。设立保险也好,基金也好,大家一块想办法。国外农业补贴很多是通过保险的方式实现的,如果与资源配置结合起来,也是一个可行的做法。

——中国种子集团公司总经理张学工

植物品种也是生命体,各种风险在所难免,需要理性思考如何建立新品种推广强制保险制度。保费可以考虑由企业承担、政府补贴,保险公司可以参照交强险的方式确定保费,对事故多的企业逐年提高保费,增强企业对自己品种的质量意识。

——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宋敏

经过国家品种审定的品种出了问题,经销商在卖种子时,盲目推广到不适宜的种植地区,有些地区,过去稻瘟病不严重,但某一年突然发病率高了,这些问题出现后都需要有种业保险服务。保险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可以让农民少受损害。

——华智水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健

美国农业保险的成长之路

提高政府补贴 降低农户投保成本


近年来,全球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根据国际农业生产保险人协会(AIAG)数据,2013年各国农作物保险及再保险收入达到290亿美元,是2008年的1.58倍。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结构中,北美地区保费收入最高,达到170亿美元,其次为亚洲62亿美元,欧洲39亿美元,南美洲16亿美元,非洲2亿美元。作为北美地区重要的农业保险市场,美国同时也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国,其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与特点具有典型特征。

美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第一个阶段是初期发展时期(1938年-1980年)。1938年,农作物保险政策开始在全美实施,初期投入2000万美元用于小麦作物的保险,但由于农业保险费率过高,大部分农户不愿意投保,1980年全国仅50%的县、2600万英亩土地和26种农作物加入农业保险。

第二个阶段是快速发展时期(1980年-1994年)。为提高农户投保积极性,1980年增加了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比例,并首次将非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引入农业保险经营过程,有效地解决了农业保险运营、监管成本高的问题。1990年农业保险已覆盖全美所有县,保险品种提高至50个。

第三个阶段是全面发展时期(1994年-至今)。1994年,巨灾保险、附加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等一系列保险政策,彻底取代了政府救济计划。此外,在进一步提高保费补贴比例的基础上,对未参加农作物保险的个体不再提供农业贷款、农产品价格保护等政府福利,实施了强制性农业保险要求,1995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到2.2亿英亩,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2%。2000年《农业风险保障法》再次对保费补贴比例进行了提高,降低了农户投保成本。

美国农业保险特点

美国农业保险由巨灾保险与附加保险两部分构成。巨灾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巨灾保险提供平均产量50%的保障力,低于此保障力情况下,可获得该作物市场价格55%的赔偿。附加风险属于自愿性保险,需要投保人额外购买,最高投保产量可为平均产量的85%,最高赔付可获得市场价格100%的赔付。此外,还可以购买区域风险保险,其特点是根据投保地区的平均产量作为基准,当产量低于投保产量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考虑此地区参保农户的个体产量情况。

美国农业保险采取直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再保险等方式对商业保险公司予以支持。直接财政补贴是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运行与管理进行业务补贴,一般为保费的18.5%。税收优惠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从事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免征1%~4%营业税以外的所有其他税收。再保险是指为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再保险保障,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市场进行购买。此外,美国政府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享保险市场的收益,进一步激励了保险公司开展农保业务的积极性。  侯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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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xuqin] 标签: 种业保险 因灾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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